20260407-渤海期货-镍期货及期权国际化65问_镍期货及期权国际化交割环节_5页_291kb
报告摘要
镍期货及期权国际化交割环节总结
核心内容
本总结聚焦于沪镍期货及期权国际化交割环节,涵盖交割品级、交割企业、交割仓库、交割流程、移仓机制、不可交割持仓及违约处理等关键内容,为境外交易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清晰的交割操作指引。
交割品级
沪镍期货的交割品级分为标准品和替代品:
- 标准品:符合国标GB/T6516-2025 Ni9996的电解镍;
- 替代品:符合国标GB/T6516-2025 Ni9997、Ni9999或美标ASTM B39-79(2023)标准的镍,其含量需**≥99.8%**。
可用于交割的企业
沪镍期货实行品牌注册制度,仅限于交易所注册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注册商品进行交割。截至2025年底,共有以下企业参与:
- 国内品牌:9个;
- 国外品牌:5个;
相关注册材料及要求详见《上期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
沪镍期货指定交割仓库
截至2025年底,上期所镍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共10家,包含1家集团交割库,具体如下:
| 序号 | 仓库名称 | 存放地址 | 到达站/港 | 异地升贴水标准 |
|---|---|---|---|---|
| 1 | 上海国储天威仓储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黄渡工业园区星塔路1289号 | 黄渡站(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七处) | 标准价 |
| 2 |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137号 | 桃浦站(中储大场公司专用线) | 标准价 |
| 2 |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无锡市城南路32-1号 | 周泾港 | 标准价 |
| 3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局八三七处 | 宁波镇海区大通路331号 | 镇海西站(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八三七处专用线) | 标准价 |
| 4 | 宁波港九龙仓仓储有限公司 | 宁波镇海区平海路299号 | 浙江宁波镇海西站 | 标准价 |
| 5 | 宁波保税区高新货柜有限公司 | 宁波保税西区创业六路六号 | 无 | 标准价 |
| 6 | 常州融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常州市钟楼区新闸镇运河路298号 | 新闻站(常州融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专用线) | 标准价 |
| 7 | 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 | 上海市逸仙路4088号 | 上海铁路局何家湾站外贸五条专用线 | 标准价 |
| 8 | 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新区临港自营物流园区捷畅路156号 | 无 | 标准价 |
| 8 | 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2249号 | 无 | 标准价 |
| 9 | 上海吉开伊供应链有限公司 | 上海市洋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汇港路255号 | 无 | 标准价 |
集团交割库:
| 序号 | 集团交割中心 | 仓库名称 | 存放地址 | 到达站/港 |
|---|---|---|---|---|
| 1 | 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上港云仓(上海)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安达路240号 | 上海中外运张华浜铁路专用线 |
实物交割流程与持仓调整规则
-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 交割流程:
- 第一交割日:买方提交交割意向,卖方交付标准仓单;
-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买方支付货款并领取仓单,卖方收取相应款项;
- 持仓调整规则:
- 交割月前第一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持仓应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
- 进入交割月后:持仓、新开仓、平仓均应为6手的整倍数;
- 若遇市场特殊情况,可顺延一天。
境外交易者参与交割的路径
沪镍期货为完税交割,由于境外机构无法交付或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直接参与实物交割。为此,交易所提供了移仓机制,允许境外单位客户或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将持仓转移至境内具备交割资质的机构,由其完成交割。
移仓业务原则
- 移仓内容:仅包括持仓,不包括当日盈亏、交易手续费等;
- 审批依据:交易所根据移出方持仓量、申请移仓数量、移入方可用套保额度等进行审批;
- 移仓数量计算:
- 一般持仓移仓数量 = min(移出方实际一般持仓量,申请移仓数量);
- 套保持仓移仓数量 = min(移出方实际套保持仓量,申请移仓数量,移入方可用套保额度);
- 移仓前后:持仓属性、方向保持不变,移出持仓按“先进先出”原则处理,移入持仓开仓日期为移仓当日,开仓价为当日结算价。
实控关系生效确认
- 确认时间:移仓前至少提前10个交易日确认实控关系已生效;
- 查询方式:会员可通过“会服系统”“业务窗口->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情况查询”查看实控关系是否生效;
- 生效条件: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同时包含移出方和移入方。
移仓业务流程
- 申请阶段:
- 移仓申请须在交割月第一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第四交易日(含当日)内提出;
- 若最后交易日前第四个交易日早于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则该合约不可申请移仓;
- 移出方通过会员在会服系统提交申请,移入方需在当日14:50前确认或驳回;
- 超时未确认则申请作废;
- 移出方可在当日14:50前且移入方未确认时撤销申请;
- 申请手数须为交割单位整倍数,同一申请日可提交多笔。
- 审核阶段:
- 交易所在日终结算时进行系统审批;
- 实行“当日申请、当日审核”机制。
可取消移仓业务的情形
交易所可取消当日境外参与者交割月移仓业务办理的情形包括:
- 出现结算、交割、行权与履约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 系统故障导致移仓业务无法正常进行;
-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交割持仓的定义
以下持仓被视为不可交割持仓:
- 自然人客户持仓;
- 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
- 不能交付或接收交易所规定发票的单位客户持仓;
- 最后交易日未开立标准仓单账户的持仓;
-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持仓。
不可交割持仓处理措施
对于未平仓的不可交割持仓,交易所将采取以下措施:
- 对买卖双方分别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合约价值20%**的违规惩罚金;
- 根据买卖双方不可交割持仓数量差额,按最大持仓原则,向持仓方向相反的可交割方支付**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合约价值20%**的金额;
- 了结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持仓,不进入交割流程。
交割违约行为
构成交割违约的行为包括:
- 卖方在规定交割期限内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
- 买方在规定交割期限内未能如数解付货款;
-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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