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做好2023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工作的通知_城镇规划及生态环境_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_5页_391kb
报告摘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第六批示范村建设标准及申报流程。通知指出,申报工作需遵循“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推进由数量向质量、由单点向整体转变,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乡村振兴升级版。申报条件包含六项核心标准:1.产业基础扎实,要求农村产业具备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基础,且一三产业融合有创新实践;2.市场主体深度参与,需有市或区级国企、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或达成合作意向;3.规划空间充足,要求已完成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并保持布局稳定,预留用地满足产业发展需求;4.人居环境整洁有序,需在环境优化、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及风貌设计方面表现突出;5.具备集群创建优势,优先布局绿色田园先行片区,推动区域协同发展;6.管护机制健全,需建立村民长效参与机制,注重乡土材料应用及产业持续增收规划。工作要求包括:提升策划层级,确保规划与设计科学性;高质量编制建设方案,细化产业、风貌、公共服务等建设内容;落实资金保障,统筹区级补助与社会资本投入;严格申报时限,要求涉农区于2023年3月10日前提交完整材料。负面清单涵盖市场主体参与不足、产业规划不深入、风貌设计水平低、空间保障不充分及城市化建设手法等问题。通知强调通过系统性规划和协同推进,形成乡村经济发展圈,实现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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