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6-荣大-关于两层间接控股股东信息披露案例研究_8页_1mb
报告摘要
关于两层间接控股股东信息披露案例研究报告总结
一、问题描述
研究涉及两层间接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与披露问题,分析重点为招股说明书中是否需要披露直接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的信息,以及关联中间平台公司的审计报告等。
二、法律法规解读
1. 《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一条
- 要求披露标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若为法人,需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与发行人的关联性,以及最近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与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并注明审计情况。
2. 《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一条
- 内容与创设板相似,均需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财务信息。
三、案例分析
1. 参考案例分析
- 披露位置: 我州两份主要案例均将信息披露置于“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下的相应承诺章节。
- 披露内容: 案例展示了间接控股股东就股份锁定、自愿限售及减持条件等出具了详尽承诺,部分还包括了在公司重大违法情况下的持股锁定期要求。
- 援引依据: 多个案例通过公开申报稿或问询回复部分,体现了对间接控股股东信息披露要求的执行。
2. 特别例证
- 另一案例C公司在两次问询中强化了股权结构复杂性下对应披露义务的要求,并强调了其对治理结构、同业竞争和披露合规性的潜在影响。
- 报告建议: 在多个案例的总结部分,已指出实务中对股东股权架构要求采取既穿透又灵活处理的做法。
四、总结建议
- 按照准则规定,申报招股说明书中除披露直接控股股东信息和审计情况之外,还需对间接控股股东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
- 报告显示,在实际文件提交中,针对股东层级较高的情况,应据实但可以选择性提交直接控制层面的审计材料以简化报送。
- 整体而言,准则明确要求直接控股股东的财务数据披露,而在面对复杂的多层控股结构时,申报机构有权作出审慎判断,仅提交关键主体责任审计。
此总结介绍了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致力于提供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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