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ECB欧洲央行_Eurosystem_publishes_more_detailed_criteria_for_accepting_rating_agencies_3页_428kb
报告摘要
欧洲系统发布评级机构接受标准的详细说明
核心内容
欧洲系统(Eurosystem)近期发布了更详细的评级机构接受标准,以增强其在货币政策操作中对金融风险的管理能力。这些标准是“欧洲系统信用评估框架”(ECAF)的一部分,旨在确保只有符合高信用标准的资产才能作为抵押品被接受。ECAF不仅适用于直接购买操作,也适用于所有信用评估信息来源。
主要观点
- 信用评估来源多样性:欧洲系统使用四种信用评估信息来源:评级机构、内部信用评估系统、交易对手的内部评级系统,以及评级工具提供者。
- 评级机构的角色:评级机构作为“外部信用评估机构”(ECAIs)主要提供可交易资产(尤其是债券)的信用评估信息。
- 统一的评级标准:为确保信息一致性、准确性和可比性,欧洲系统建立了统一的评级尺度,并定期监控所有接受系统的绩效。
- 接受标准的细化:2015年12月,欧洲系统决定公布更详细的接受标准,以确保评级机构具备广泛的专业能力和市场认可度。
关键信息
评级机构接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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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覆盖要求:
- 评级机构需在申请时对符合货币政策操作的资产类别进行最低覆盖。
- 需覆盖至少三种非公共部门资产类别(如covered bonds, uncovered bonds, corporate bonds, asset-backed securities)。
- 在至少三分之二的欧元区国家中提供评级。
- 每类资产需覆盖至少10%的合格资产、10%的发行者和20%的名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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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合规性要求:
- 在申请前三年内,评级机构需至少80%的时间符合上述覆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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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标准:
- 覆盖范围需多样化,包括不同资产类别和欧元区国家。
- 评级机构需具备广泛的信用风险评估经验,并有良好的市场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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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条件:
- 评级机构需受欧洲证券市场监管局(ESMA)监管。
- 需向欧洲系统提供足够的信用评级信息以进行质量监控。
- 仅在满足最低覆盖标准后,欧洲系统才会启动接受程序。
风险管理与内部能力提升
- 避免机械依赖外部评级:欧洲系统加强了对评级机构的尽职调查,以防止过度依赖外部评级。
- 提升内部评估能力:通过增加对非金融企业的内部信用评估系统,以及在资产支持证券和担保债券购买计划中建立尽职调查流程,欧洲系统增强了自身的风险评估能力。
新评级机构的接纳
- 包容性与渐进性:虽然标准较为严格,但并未完全排除新评级机构的接受,允许其通过逐步扩展欧洲区的覆盖范围来达到要求。
- 市场接受度考量:接受标准综合考虑了市场对评级机构评级的认可程度、信用风险关联性以及地理分布等因素。
总结
欧洲系统通过发布详细的评级机构接受标准,提升了其信用评估框架的透明度和可靠性。这些标准不仅确保了评级机构的专业性和市场认可度,还促进了内部评估体系的完善,以降低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同时,欧洲系统为新评级机构提供了逐步适应的机会,确保了框架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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