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江南:2023长三角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医药制造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观察报告_18页_1mb
报告摘要
长三角医药行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背景与数据披露要求
- 政策依据: 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及《格式准则》规定纳入碳市场企业需披露碳排放信息,自2021年起施行,具有强制性。
- 披露要求:
- 全面、及时、如实报告碳排放数据。
- 包含年度碳排放量、配额清缴、排放设施等信息。
- 未按规定披露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罚款。
研究概况
- 样本选择:
- 来源:长三角(江苏、浙江、上海、安徽)555家重点排污单位中的504家医药制造企业。
- 基础:环保部门名录和系统公布名单。
- 选择标准:年产量大、技术复杂、排放种类多的企业。
- 研究主旨:
- 分析长三角医药企业2022年环境及社会责任报告中的碳排放数据披露情况。
- 寻找优良实践案例,提出提升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的具体建议。
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与问题
1. 大部分企业未主动披露碳排放信息
- 绝大多数非交易企业不披露: 约90%(493家)未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未披露碳排放信息。
- 超八成未纳入交易企业未披露: 超八成企业即使未纳入交易市场,仍未依据《管理办法》主动披露。
- 约三分之一纳入交易企业未按要求披露: 3家纳入交易市场的企业在系统中未上传碳排放数据,应当披露却未及时上传。
2. 少数企业积极探索与推进披露
- 尽管整体不佳,仍有14家企业积极应对,包括主动披露排放数据以及不属于交易企业但自愿披露碳数据。
- 这些企业的共享不仅展示了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担当,还有助于提升环境透明度和行业公信力。
3. 企业披露障碍与沟通不足
- 数据滞后: 企业更新不及时。
- 管理条例不熟悉: 企业对法规规定不明,不清楚于什么节点、由哪个部门组织申报。
- 企业回避不能披露: 近三分之一的企业由于未被政府要求披露,或未将系统更新视为法规义务,不愿意主动披露。
绿色江南建议
1. 强化企业端
- 增强能力与意识: 建议企业建立专业团队处理碳排放管理,提高内部评估与制定目标的专业度。
- 注重信息披露质量: 主动满足合规,并追求高质量披露,如明确目标、统一口径等。
- 加强交流学习: 跟进认证标准、学习最佳实践,持续优化披露标准。
2. 完善法规标准
- 细化管理办法: 对披露系统进行优化,使“统一标准”于全国适用,消除因地区差异带来的信息披露困惑。
- 增加激励机制: 可设相应奖励或优惠措施,以增强企业主动披露的积极性。
3. 加强政府监管
- 强化执法与监督: 严格处理未按期披露企业,划定制度红线,勿让法规“悬在半空”。
- 发挥环保部门职能: 加强环保部门对医药行业碳排放信息系统建设的支持,提升处罚力度,保障披露机制畅通。
总结
- 尽管一些企业展示了良好的环境责任意识,但大多数长三角医药制造企业尚未全面响应国家对碳排放信息披露的法律义务。
- 行业需要做到应披露尽披露,提高信息披露准确性和主动性。
- 鼓励监管部门进一步优化管理制度、增加透明促进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真正推动医药企业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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