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8-德勤-在建投资物业会计_16页_214kb
报告摘要
HKAS 40修订指南:在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
简介
- 2008年修订HKAS 40,将建造中用于投资的房地产纳入范围,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 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可提前采用
- 建造中房地产无论何时开始均适用新规定
- 需处理历史累计金额与初始公允价值的差异
适用范围
- 建造中用于未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适用新规定
- 租赁用地在建设期间仍适用HKAS 17,但主体结构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 用途变更后(如由自用转租赁)可将开发中物业转为在建投资性房地产
计量
- 可选择公允价值模式或成本模式,但需保持一致性
- 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采用成本模式,但需计提减值准备
- 公允价值可重新估计时,应变更计量模式
公允价值变动与过渡条款
- 公允价值计算遵循市场价格原则,辅以估值模型
- 初始公允价值采用合理估计,后续不可追溯变更
- 新旧准则衔接需确认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转移
- 用途变化时(如签订租赁协议)可变更资产类别
- 转移日应记录公允价值变动,且后续不可逆转
披露
- 需披露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过渡条款影响
- 必须分别列示完成中的投资性房地产与在建项目
- 采用成本模式时需披露不能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原因
注:本指南依据2009年1月发布的国际估值标准委员会临时意见书进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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