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行业研究:出口管制为美国固有制度,列入实体清单对相关企业影响有限-20180803-信达证券-13页-1mb
报告摘要
文档内容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分析了2018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将44家中国企业列入《出口管理条例》(EAR)实体清单的事件,重点探讨了该事件对相关企业及上市公司的影响,并从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的角度进行了解读。
主要观点
-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背景
美国将中国44家企业列入实体清单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其长期出口管制制度的一部分。该制度旨在维护国家安全、技术优势及外交政策利益,具有系统性和持续性。 -
被列入清单的企业特点
- 多数为航天科工、中国电科等军工央企下属科研院所及生产经营实体。
- 包括部分民营企业及上市公司,如四创电子、杰赛科技、海特高新、国睿科技等。
- 涉及的业务领域以电子信息化为主,与我国武器装备研制和信息安全建设密切相关。
-
对相关企业影响有限
- 虽然被列入清单,但企业仍可通过申请出口许可证或许可例外恢复业务。
- 我国在关键领域已有较高国产化率,且技术进步显著,相关企业具备一定应对能力。
- 上市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国内,且未明确与美国有直接业务关系,因此影响可控。
-
出口管制的法律体系
- 美国实行军用物项和军民两用物项双重管制体系。
- 军用物项由《武器出口管制法》(AECA)和《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管理。
- 军民两用物项由《出口管理法》(EAA)和《出口管理条例》(EAR)管理。
-
出口管制执行流程
- 出口商需根据产品的ECCN编号判断是否受EAR管制。
- 通过查询《商业管制清单》(CCL)及适用的许可例外(License Exception)来决定是否需要申请许可证。
- 若未通过前序流程,则需向美国工业与安全局(BIS)申请出口许可证。
关键信息
- 新增实体清单企业:共44家,主要集中于航天科工、中国电科等军工央企及其下属单位。
- 受影响上市公司:四创电子、杰赛科技、海特高新、国睿科技,主要业务在国内,且无明显与美国的直接业务往来。
-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特点:
- 以“主体、物项、目的国、最终用户和用途、环节”为五大管制因素。
- 实行“全流程”管制,涵盖出口、再出口及“视同出口”等情形。
- 通过“许可例外”制度,允许部分出口行为无需许可证。
- 美国法律依据:
- 军用物项由《武器出口管制法》(AECA)和ITAR管理。
- 军民两用物项由《出口管理法》(EAA)和《出口管理条例》(EAR)管理。
- 实体清单依据EAR第744部分,不定期更新,包含全球多个国家企业。
- 行业评级:维持“看好”评级,基于军费开支稳定增长、军工行业改革推进及武器装备需求持续释放的判断。
- 风险因素:
- 装备批量列装进度低于预期;
- 军工体制改革进度低于预期;
- 军费投入低于预期。
行业影响分析
- 美国此次行动虽具针对性,但属于其长期制度安排的一部分,企业应早有准备。
- 虽然部分企业受制于出口管制,但其国内业务不受影响,且可通过申请许可恢复部分出口业务。
- 国内军工行业在关键领域具备较强的自主生产能力,对美国技术依赖有限,因此整体影响可控。
附录信息
- 分析师信息:
- 范海波:信达证券研发中心执行总监,有色金属/钢铁行业首席研究员。
- 李勇鹏:军工行业首席分析师,曾参与C919、庞巴迪C系列等项目研究。
- 研究团队联系人:提供华北、华东、华南及国际区域的销售联系人信息。
- 免责声明:本报告为签约客户专属,不面向公众发布,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总结
美国将44家中国军工企业列入实体清单是其长期出口管制制度下的例行操作,旨在维护国家安全与技术优势。虽然此举对相关企业造成一定影响,但由于我国在关键领域具备较高的国产化率和自主创新能力,且相关上市公司业务主要依赖国内市场,因此整体影响有限。报告维持对军工行业的“看好”评级,认为其发展前景依然积极。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