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Final-Draft-Annex-V_24页_382kb
报告摘要
文档内容总结:关于根据附录I、II、III和IV提供信息的说明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档为欧盟监管框架下关于监督机构如何根据附录I、II、III和IV提供信息的详细指导,涵盖规则与指引、选项与裁量权、监督审查与评估流程(SREP)以及统计汇总数据等方面。
附录I - 规则与指引
主要观点
- 附录I包含8个部分,涉及欧盟指令2013/36/EU的转置、模型审批、专项贷款暴露、信用风险缓释、特定披露要求、豁免、合格持有和监管与财务报告。
- 监督机构需提供与合规要求相关的官方文件和通信,以帮助金融机构理解监管要求。
- 各部分需链接至适用的国家法律文本,并在“参考文献”列中注明相关法律条款。
关键信息
- 每个部分的披露需符合欧盟法律的转置要求。
- 监督机构需在“国家文本”列中提供相关法律文本的链接,并在“参考文献”列中注明具体章节和段落。
- 所有信息应以清晰、准确的方式提供,以确保金融机构能够有效遵守监管要求。
附录II - 选项与裁量权
主要观点
- 附录II要求监督机构披露其在欧盟法律框架下行使的选项与裁量权。
- 披露内容分为三部分:选项与裁量权概述、变量薪酬相关选项、以及对特定选项的详细说明。
关键信息
- 每一行需标明法律依据,并填写“行使(Y/N/NA)”字段,表示是否行使某项选项或裁量权。
- “Y”表示监督机构已采取个体决策或政策决策;“N”表示未行使;“NA”用于不适用的情况,例如不同监督机构对信用机构和投资公司有不同的管辖范围。
- “参考文献”列需提供国家法律文本的链接。
- “可用英文(Y/N)”列用于标识法律文本是否以英文发布。
- “详细说明”列用于补充相关信息,特别是当“行使”字段为“Y”时,需提供具体限制或禁止的变量薪酬工具。
附录III - 监督审查与评估流程(SREP)
主要观点
- 附录III要求披露监督审查与评估流程(SREP)的相关信息,包括适用范围、评估要素、ICAAP和ILAAP的审查评估,以及总体评估和监督措施。
- 监督机构需解释其在SREP适用范围、评估方法、分类标准、评估频率等方面的做法。
关键信息
- 监督机构需在说明中描述其如何应用“比例性”原则,包括对不同机构的评估深度和粒度。
- 若发现机构存在弱点或不足,监督机构可披露其采取的监督措施和早期干预政策,但不得涉及对单个机构的具体决定。
- 监督机构还需说明违反相关法律或不遵守监督措施可能带来的后果,如执法程序等。
附录IV - 统计汇总数据
主要观点
- 附录IV要求监督机构按年度汇总统计信息,以确保数据可比性和一致性。
- 数据应以“百万欧元”为单位,且不得包含国家货币单位,需使用欧元并按ECB汇率转换。
关键信息
- 汇总数据需涵盖根据《欧盟法规(EU)第575/2013号》定义的信用机构和投资公司。
- 数据应按监督机构进行汇总,不得识别具体机构。
- 汇总数据包括机构数量、总资产、资本要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监督措施和豁免等部分。
- 汇总数据需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报告,不得更改表格的行数和列数。
- 若数据未披露,需使用EBA术语说明原因,如“N/A”表示“不可用”或“C”表示“保密”。
附录IV 第一部分 - 按监督机构汇总的数据
关键信息
- 汇总数据包括信用机构和投资公司的数量与规模。
- ECB需汇总其直接监管的实体数据,而国家监督机构需汇总非直接监管的信用机构数据。
- 汇总数据包括分支机构、子公司数量,以及它们的总资产。
- 总资本和资本要求需以总风险敞口的百分比形式报告。
附录IV 第二部分 - 信用风险数据
关键信息
- 需提供信用机构的自有资金要求占比、不同方法(标准法、内部评级法)的使用比例,以及按风险暴露类别进行的详细分析。
- 变量薪酬相关数据需按法律规定的最大比例进行披露。
- 对于证券化暴露和抵押贷款损失,需按资产类型(住宅和商业不动产)分别报告。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