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出口各国化妆品标签管理技术指南_145页-2mb
报告摘要
出口商品技术指南总结:各国化妆品标签管理
核心内容概述
本《出口商品技术指南》旨在为出口化妆品企业提供关于主要目标市场化妆品标签法规、标准及要求的详细信息,并分析我国化妆品与这些市场的差异,提出应对建议。该指南适用于所有准备出口化妆品的企业,内容涵盖化妆品定义、分类、标签要求、市场分析、我国化妆品出口情况、潜在市场、出口注意事项以及达到目标市场要求的建议。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所有出口或准备出口的化妆品企业。
- 提供主要出口目标国家(地区)在化妆品标签方面的法规、标准和要求信息。
二、进出口化妆品基本情况
2.1 术语和定义
- 化妆品:用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牙齿及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
- 标签:包括粘贴、印制或连接在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及包装内的说明材料。
- 销售包装:以销售为目的,与内装物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
- 净含量:去除包装容器和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
- 保质期:化妆品在标准和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 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最佳使用日期,超过该期限可能不再适于销售。
- 裸装产品:一次包装的化妆品。
2.2 最新海关统计口径
- 统计口径为年度进出口总金额及数量。
2.3 近5年来的进出口额统计(2007~2011)
- 出口总量:从24.37万吨增至67.14万吨,增长42.77万吨,增幅175.51%。
- 出口总额:从10.29亿美元增至25.22亿美元,增长14.93亿美元,增幅145.17%。
- 进口总量:从5.32万吨增至10.83万吨,增长5.51万吨,增幅103.50%。
- 进口总额:从6.88亿美元增至21.62亿美元,增长14.74亿美元,增幅214.34%。
- 中国化妆品贸易以出口为主,但存在出口单价低、附加值低的问题,亟需提升产品质量。
2.4 近年的主要出口目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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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五大洲情况:
- 亚洲:出口量和金额分别增长13.03万吨和6.14亿美元,占比上升。
- 美洲:出口量和金额分别增长8.25万吨和2.76亿美元,占比下降。
- 欧洲:出口量和金额分别增长9.87万吨和3.88亿美元,占比上升。
- 非洲:出口量和金额分别增长2.63万吨和0.53亿美元,占比上升。
- 大洋洲:出口量和金额分别增长0.61万吨和0.01亿美元,占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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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口地区:
- 北美、欧盟和香港为我国化妆品出口主要地区。
- 2011年,出口至这三个地区的数量和金额合计占总量和总额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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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
- 美国、香港、英国、日本、俄罗斯、法国、波兰、新加坡、台湾、中东等。
- 2011年,我国对上述国家或地区出口化妆品共计40.82万吨,价值17.58亿美元。
2.5 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主要优势
- 价格优势:我国化妆品以中低档为主,成本低、售价低。
- 技术优势:我国有悠久的化妆品生产历史,拥有先进工艺和雄厚技术力量。
- 规模优势:我国化妆品企业数量多,产品种类丰富,已形成庞大的化妆品产业链。
2.6 潜在目标市场
- 东欧:市场接近成熟,主要产品为护肤品和护发品。
- 拉美:市场增长迅速,化妆品销售额年增长率达15%~20%。
- 中东:化妆品和香水市场增长快,年增长率10%~15%。
- 非洲:市场潜力大,化妆品需求增长迅速,但目前中国产品较少,需特别关注。
三、主要市场化妆品标签要求及与我国的差异
3.1 欧盟
- 法律文件:
- 《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已废止,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替代。
- 主管机关:
- 欧盟委员会企业理事会化妆品和医学部门负责监管。
- 各成员国设立自己的监督机构,负责销售、生产、分销地的稽查。
- 化妆品定义:
- 用于人体外部,具有清洁、香化或保护作用的产品。
- 化妆品分类:
- 包括膏霜、乳液、液、凝胶、油、面膜、香水、剃须产品、指甲产品、护发产品等。
- 标签要求:
- 产品名称:必须标注。
- 生产商地址:必须标注。
- 净含量:强制使用SI公制单位,允许使用美国惯例单位,SI单位为主。
- 成分表:所有成分必须列出,含量高于1%的成分按降序排列。
- 保质期:标注“best used before the end of...”,超过30个月的可不标注保质期,但需标注开启后使用期限。
- 生产批号:如因体积过小无法标注,可放在外包装上。
- 警告声明:必须以成员国语言标注,如喷雾剂、易燃产品等。
- 使用说明:必须以成员国语言标注。
- 储存条件:需标注。
- 产品功效:若产品外观可清楚显示功效,则可不标注。
- 环境标签:欧盟有生态标签体系,为自愿标签,需交纳使用费。
- 小包装产品标签:如包装容量小于5g或5ml,可不标注净含量。
3.2 美国
- 法律文件:
-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为主要法规。
- 《合理包装及标签法》(FPLA)规定标签、包装和广告。
- 《化妆品标签》(21 CFR 701)和《化妆品标签指南》。
- 主管机关:
-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主管化妆品和药品。
- 化妆品由CFSAN负责,OTC药品由CDER负责。
- 化妆品定义:
- 化妆品不包括脂肪酸碱性盐肥皂,指用于清洁、美化、改善外貌而对人体结构或功能无影响的产品。
- 化妆品分类:
- 分为皮肤护理、香水、眼部化妆品、指甲产品、护发产品、除臭剂、剃须产品等。
- 标签要求:
- 产品名称:必须标注在主展示面上。
- 生产商地址:必须标注在内外包装上。
- 净含量:强制使用美国惯例单位,可同时标注公制单位。
- 成分表:必须列出所有成分,含量高于1%的成分按降序排列。
- 保质期:需标注使用期限。
- 生产批号:无需标注。
- 警告声明:必须标注在内外包装上,如喷雾剂、儿童产品等。
- 使用说明:需标注在主展示面或附页。
- 储存条件:必要时需标注。
四、出口化妆品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 文化问题:需考虑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
- 民族(宗教)习惯:需尊重当地宗教与民族习惯。
- 绿色消费:消费者对环保、天然成分产品的需求增加。
- 市场准入环境要求:需符合目标市场的环境法规。
- 汇率问题:汇率波动影响出口利润。
- 其他问题:
- 气候:不同气候对产品需求有影响。
- 人种体质:需考虑不同人群的皮肤和头发特性。
五、达到目标市场要求的建议
- 加强政府行为和企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规范。
- 加快标准体系建设,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升产品竞争力。
- 完善企业认证制度和合格评价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目标市场法规。
- 重视信息搜集,提高应对能力:及时了解目标市场法规变化。
- 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进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附加值。
- 调整进出口政策,优化贸易结构:提升整体出口质量。
- 注重品牌建设:打造国际知名品牌。
六、我国化妆品企业出口常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问题
- 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标签、成分、安全标准等。
- 常见问题:如成分未标注、标签不合规、未符合环保要求等。
附录
- 包含多个附录,涵盖化妆品标签、成分、法规、案例分析等内容,为出口企业提供详细参考资料。
总结
本指南为我国化妆品出口企业提供了全面的标签法规、市场分析和应对建议,强调了我国化妆品在价格、技术、规模方面的优势,同时也指出在出口过程中需注意文化、宗教、环保及市场准入等问题,建议企业加强信息搜集、品牌建设与技术创新,以提升出口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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