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规范_13页_741kb
报告摘要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574—2023《数字乡村建设规范》系统性地规定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指导原则、基础设施、经济发展、生活服务、社会治理及安全体系等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县域范围的数字乡村建设,涵盖以下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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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原则
强调科学规划与统筹推进,注重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重塑乡村工作模式;夯实现有数字化基础,统一新建系统标准;结合乡村实际需求差异化发展;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数据安全与系统稳定。 -
数字基础设施
包括新型基础设施(网络覆盖、信息设施)和数据资源管理。要求实现"三网"全覆盖,建设智慧水利、智慧电网等系统;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目录和基础数据库,涵盖人口、资源、信用等多维度数据;地方自建平台需与浙江乡村大脑对接,具备数据共享、安全防护及可扩展性。 -
数字经济
以数字农业为重点:推动农业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改造,应用北斗、物联网等技术实现精准管理;推广标准化病虫害监测设备,支持线上生产调控;建设数字工厂实行生产智能化管理。农村电商方面要求完善站点建设,拓展直播带货、跨境电商等模式;发展智慧物流体系,促进农产品流通闭环管理。农旅融合需建立数字服务平台,开发"吃住行游购娱"组合产品,推进沉浸式文化体验。普惠金融需配置多功能自助终端,提供农业保险、信用采集等服务。 -
数字生活
构建"最多跑一次"村级服务体系,推广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建立线上民生反馈通道,集成困难群众救助、医保支付等服务;发展数字教育通过城乡教育共同体实现资源共享;建设数字文体平台,整合广播电视、文化礼堂等资源;完善数字医疗体系,推动远程会诊与健康档案建设;拓展数字康养服务,提供慢性病管理与智能穿戴设备支持;健全数字就业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培育职业农民和电商人才。 -
数字治理
推进空间治理:建立标准化地名地址库,实现地理信息数据联动;构建数字乡村底图,整合自然资源与农业农村数据;建设数字孪生模型用于空间管理。环境治理需建立覆盖饮用水源、垃圾分类、污水监测等的智能监管网络,开展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基层治理要求实现党务村务财务数据可视化,推广数字化村务管理。数字法治需完善线上法律服务,推进"雪亮工程"实现重点区域监控全覆盖。数字应急体系需整合警联防机制与监测预警平台,强化公共卫生安全响应。 -
运营管理
建立配套管理制度,制定数字设备运维指南;设立试点示范单位,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年度培训计划。 -
安全保障
符合GB/T20269-20273等信息安全标准,确保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全过程安全,采用完整性检测技术防止数据篡改,设置网络防护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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