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_4页_235kb
报告摘要
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通知总结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聚焦32个重点品类,包括粮油(大豆、小麦、小米、甘薯、花生、茶油)、果品(梨、葡萄、西甜瓜、蓝莓、火龙果、猕猴桃、芒果、石榴)、蔬菜(葱、山药、白菜、花椒)、畜禽(羊、鸭、禽蛋、蜂产品)、水产(鱼、贝、甲壳、藻)、饮料作物(黑茶、乌龙茶、黄茶、咖啡)、中药材(参、黄芪)及其他具有国内外竞争优势的品类。培育重点在于提升品牌市场影响力和产业带动能力。
二、培育条件
- 基本条件
- 品牌持有主体需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需拥有合法注册商标,连续使用3年以上;
- 已通过地理标志认定、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或纳入省级农业品牌目录;
- 实施品牌授权管理,授权主体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且至少包含1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 发展优势
- 品牌需具有明确区域资源优势、历史人文特征和产业特色;
- 种养历史悠久,优质农产品基地占比高,市场潜力大。
- 竞争力
- 品种优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 实施标准化生产、质量管理与品质保障,授权主体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GAP认证比例高;
- 注重科技创新,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独特加工工艺;
- 文化底蕴深厚,具备传承农耕文化的内涵及品牌故事。
- 发展力
- 政策扶持体系健全,建立激励机制;
- 品牌管理规范,设有管理机构和运营团队,制定授权管理制度;
- 加强品牌保护,实施监测、评价和服务策略。
- 影响力
- 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及消费忠诚度高;
- 具备传播识别体系,市场渠道多样,占有率高;
-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或国内外消费者认可。
- 带动力
- 品牌对产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作用显著;
- 注重生态保护和社会责任,支撑区域经济发展。
三、培育措施
- 政策支持
- 完善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推动资源向精品品牌集聚;
- 地方根据实际制定扶持计划,提供资金、政策及服务支持。
- 营销推介
- 组织全媒体公益宣传,联合主流媒体与电商平台推广;
- 在农产品交易会、茶叶博览会等展会开展专题展示,编印消费指南。
- 渠道对接
- 举办创新发展大会及分品类渠道对接会,促进与供应链企业、电商平台合作;
- 搭建数字化推广平台,推动产品优质优价。
- 海外推广
- 组织品牌主体参加意大利果蔬展、香港食品展等境外展会;
- 加强海外宣传,扩大国际知名度与认可度。
- 金融扶持
- 利用信贷直通车与融资项目库,创新融资模式,优化信贷条件;
-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招商引资及供需对接服务。
- 消费促进
- 开展“菜篮子”产品消费促进行动,纳入农民丰收节重点活动;
- 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支持产品推广和销售。
四、组织实施
- 推荐流程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初审与推荐,综合产业布局、品牌竞争力、市场趋势等因素;
- 每省每个品类最多推荐1个品牌,每个品牌推荐1—3个核心授权主体,每个主体推荐1—2个核心产品,向脱贫地区倾斜。
- 职责分工
-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统筹管理;
-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 动态管理
- 品牌有效期为4年,需定期提交建设进展;
- 每年抽查复核,发现虚假申报或违规行为将撤销资格。
- 规范要求
- 严格执行公益性原则,禁止以培育之名谋利,严禁向品牌主体收费;
- 严守财经纪律,防控廉政风险。
五、申报要求
- 申报材料需通过中国农业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提交;
- 附件包括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和核心授权使用主体及产品推荐表。
六、联系方式
-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联系人:谷雨川、刘恬园;
- 电话:010-59195176、010-59195027;
- 邮箱:见原文。
总结要点
通知强调通过政策、市场、科技、金融等多维度支持,培育具有区域特色、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农业品牌。要求品牌主体具备合法资质、优质资源、规范管理及社会贡献能力,同时明确推荐流程、职责分工与动态监管机制,确保培育工作的规范性与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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