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Reforming_Insolvency_Systems_in_Latin_America_4页_358kb
报告摘要
总结:拉丁美洲破产法改革
核心内容
本文档探讨了拉丁美洲国家在破产法改革方面的现状与挑战,指出当前法律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如过时、形式主义、执行不力、司法不确定性、腐败现象以及对劳动者的过度保护等。同时,提出了若干改革建议,以提升破产法的效率和公平性,促进经济发展和债权人利益保护。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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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现状
- 阿根廷、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和秘鲁等国已对破产法进行改革,其中阿根廷的改革尤为突出,同时涉及劳动法调整。
- 其他许多拉丁美洲国家,包括巴西和墨西哥,仍在改革初期,其法律体系仍较为陈旧,缺乏实际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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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双重目标
- 破产法旨在合理分配经济参与者的风险,并最大化破产企业的价值。
- 然而,当前法律体系往往倾向于保护企业与就业,忽视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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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问题分类
- 法律过时:许多法律仍停留在20世纪40年代,未能适应现代商业实践。
- 司法不确定性:法官拥有广泛的裁量权,导致司法决策缺乏可预测性,增加金融风险。
- 腐败问题:破产系统中普遍存在腐败现象,核心参与者(如信托人、债务人、债权人)之间存在利益勾结。
- 缺乏债权人保护文化:债权人对当前法律体系缺乏信任,认为无法有效回收债务,导致其不愿参与破产程序。
- 对劳动者的过度保护:在巴西、墨西哥和委内瑞拉,劳动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权,这可能削弱其他债权人的权益。
关键信息
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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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腐败
- 需要提高透明度,要求披露幕后交易。
- 建立激励机制以发现和防止腐败。
- 设定信托人的行为规范,强调透明、问责和利益冲突处理。
- 鼓励成立破产专业人士协会,以提升行业标准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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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破产与刑事问题
- 破产法不应与刑事制裁混为一谈,避免对经营失败企业主的过度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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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透明度
- 法律应要求债务人提供真实、及时的财务信息。
- 信托人应有更多权力调查债务人的历史交易、资产转移及担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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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持续经营价值
- 破产法应更灵活,允许债务人通过重组而非清算维持运营。
- 设定明确的破产标准,如未能支付固定数量债权人一定期限内的债务。
- 允许在破产前一定时间内(如3-12个月)撤销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交易。
- 保护破产后新增债权人的利益,鼓励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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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担保物
- 在非清算程序中,担保债权人应被暂停追索权,但需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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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破产程序的拖延
- 应简化索赔证明程序,限制不必要的上诉和法庭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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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重组灵活性
- 法律应允许除固定支付计划外的其他重组方式,如资本结构调整、债务转股权、处理未完成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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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跨境破产合作
-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境破产案件增多,需推动法律协调与合作。
- 建议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跨境破产示范法作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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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业法院与培训机制
- 需要为法官提供专门的破产法培训,以及对商业概念(如会计、衍生品、净额结算、利率与汇率)的理解。
- 建议设立专门的破产法院或由商业法法官处理相关案件,或采用非司法机制解决争议。
结论
本文档强调,拉丁美洲国家应优先进行破产法改革,以提升司法效率、保护债权人权益、减少腐败,并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需求。改革应以透明、公正、可预测为原则,同时兼顾劳动者的合理权益,推动区域内的法律协调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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