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亚洲自愿碳市场互联互通_国际研讨会_——关键议题与专家建议(英)_8页_490kb
报告摘要
亚洲自愿碳市场分析总结
各国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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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India): 2025年将推出自愿碳市场(VCM)。当前延续PAT(履行、实现、交易)计划,并已启动政策制定。已在全球信用签发空间占据重要地位,但规章仍在审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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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 (Indonesia): 印度尼西亚碳交易所(IDX Carbon)于2023年9月正式成立,提供配额和碳信用交易。计划启动跨境碳交易规则,包括发展国家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整合、协调本地标准与国际标准、赋予环境和土地部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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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Hong Kong): 香港交易所(HKEX)于2022年推出核心气候(Core-Climate) VCM平台。提供国际碳信用以港元和人民币结算。已促成GS-VER信用交易,但尚未开发自有VCM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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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Singapore): 2024年实施碳税,计划在2030年前逐步提高至80美元/吨。经济开发局(EDB)与IETA共同成立新加坡碳市场联盟,聚焦Article 6碳信用。已与多国签署Article 6国际信用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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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Malaysia): 世界首个伊斯兰合规碳交易所Bursa Carbon Exchange于2022年12月成立。沙巴首次碳信用拍卖于2023年7月举行。砂拉越制定了碳交易法规,正在建立碳注册机构和州级交易平台。联邦州在塑造信用机制方面扮演新兴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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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Vietnam): 正在制定碳市场法律框架,包括配额排放交易体系和碳信用。交易平台预计在2025-2027年进行试点,2028年正式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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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组织:
- Integrity Council for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ICVCM): 推行核心碳原则,评估、标签管理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国际碳市场的质量和可信度。
-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AIIB): 承诺至2030年通过气候融资累计500亿美元。推出气候焦点政策性贷款工具。
- 国际排放交易协会 (IETA): 支持各地区识别和解决碳市场发展挑战。发布了关于Article 6的研究,强调国际合作在金融优势和额外减排潜力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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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 强调VCM市场交易面临的挑战:政策立场模糊、监管不确定性、日益增长的“漂绿”风险(源于缺乏全球公认标准和数据透明度),损害投资者信心。
区域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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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连接性 (Connectivity Enhancement):
- 共同兴趣:探索提高亚洲VCM间连接性的途径,设定清晰规则确保质量和透明度。
- 利益:促进市场间供需更高效匹配,提升交易总量、碳信用价格发现效率、支持NDC(国家自主贡献) 目标。
- 支持:IETA研究显示,采用Article 6可能在2030年前节省2500亿美元。
- 地位:亚洲处于碳信用供需双重角色,适合探索不同制度间的互联机制。关键是政府制定需求、确保支持VCM增长的监管框架。
- 能力建设:需要知识普及和能力建设,包括采用中立技术支持的数据共享,覆盖标准生命周期。
- (Note: 原文此处为数据共享机制,指前文提出的用于跨境交易、确保标准符合性和项目可信度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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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挑战 (Major Challenges)
- 政策信号模糊 (Policy Uncertainty): 全球政府和国际组织缺乏关于碳信用在实现全球气候目标中作用的明确政策信号,尤其作为支持绿色金融的关键工具。多方担忧冲突的政策信号损害VCM的全球合法性。这种模糊性可能削弱自愿碳信用的需求。
- 标准互操作性与市场连接薄弱 (Lack of Interoperability & Connectivity):
- 顶层设计: 各政府间缺乏自愿碳市场的沟通协调。
- 市场层面: 缺乏改善标准对齐、管理不同市场运营、项目方法学、数据透明度的协作倡议。主要市场基础设施不足。
- 潜在风险: 导致市场碎片化,使得全球买家难以评估不同亚洲市场的信用质量,损害信心。对机构投资者偏好标准化信用构成挑战。
- 与合规市场缺乏链接机制 (Lack of Linkage with Compliance Schemes): 将碳税/排放权交易体系纳入,允许合规主体使用自愿信用抵扣部分税负,可以为碳信用提供持续性需求,提升自愿与合规市场的流动性。许多亚洲VCM尚缺此安排。
- 跨境交易政策障碍 (Restrictions/Policies on Cross-border Transactions): 缺乏关于跨境碳信用交易的明确政策是主要壁垒。
- 关键因素: 差异化采用巴黎协定Article 6条款(目前尚未完全实施)。
- 机制冲突: 出口碳信用若有“进行量/抵扣”调整(CA),则宿主国无法计算这些减排量入账;无CA的交易则可用于宿主国NDC。不同国可能采取“绝缘”政策(如禁令或税收),限制潜在买家。
- 开发、验证及注册成本高 (High Costs): 对亚洲(尤其发展中经济体)VC亏损,形成进入壁垒,排斥小农户或地方开发机构,限制其对减排的贡献。缺乏成本聚合机制和风险对冲工具。
- 信用定价不透明和数据共享问题 (Intransparent Pricing & Data Sharing):
- 定价: 碳信用价格差异大,引发市场效率和可预测性担忧。
- 数据: 需求链全程追踪困难,导致信用透明度低,参与方信心受挫。“幽灵信用”问题持续存在。
拓展途径与建议措施 (Proposed Solutions)
- 澄清VCM在脱碳中的作用 (Clarification of VCM’s Role): 政府和国际机构(G20、COP、UNFCCC)应发布声明,明确VCM在全球气候努力中的重要性及作为引导资金工具的功能,增强需求。
- 加强能力建设 (Enhanced Capacity Building): 为亚洲VC投资者提供综合资讯平台,促进政府、机构和私人部门理解国际标准、提高市场对接。
- 制定Article 6操作规则 (Developing Operational Rules for Implementing Article 6): 政府需澄清信用交易及CA规则,区分用于抵扣的跨境交易(服务于合规市场)与纯粹自愿用途的交易。
- 建立跨境交易监测系统 (Establishment of across-border transaction monitoring system): 对跨境交易进行分类管理,允许非抵扣用途的交易,要求抵扣用途提交CA,建立主权交易监测系统作为风控辅助。
- 协调标准 (Harmonisation of standards): 推动形成统一原则(参考ICVCM核心碳原则),梯度融合中考虑各国民情。
- 建立区域合作机制 (Establishment of regional cooperation mechanism): 设立 “亚洲自愿碳市场工作组”,在AIIB(区域开发银行)框架下推进,对接全球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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