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2012-01-05-EBA-comments-EFRAG-re-Investment-Entities_2页_149kb
报告摘要
EBA对EFRAG关于IASB投资实体征求意见稿的评论总结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于2012年1月5日就EFRAG发布的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投资实体征求意见稿的草案评论信发表意见。EBA支持IASB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观点,即投资实体的母公司不应保留其子公司对受控实体采用的公允价值会计,除非母公司本身也符合投资实体的标准。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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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IASB立场
EBA认为,IASB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立场是合理的,即投资实体的母公司不应保留其子公司对受控实体的公允价值会计处理方式,除非母公司本身是投资实体。 -
限制适用范围
EBA强调,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豁免原则应仅适用于特定且严格定义的情形。由于该问题的材料性并不显著(即只有少数投资实体的母公司不是投资实体),扩大适用范围可能带来的益处无法抵消潜在的负面影响。 -
担忧可比性与滥用风险
EBA担心如果将豁免范围扩大到非投资实体的母公司,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下降,并增加滥用的可能性。例如,不同实体可能根据是否通过投资实体控制子公司,采用不同的会计规则,从而影响财务信息的一致性。 -
风险评估模糊
EBA认为,如果豁免范围扩大,可能会导致集团层面的风险评估变得模糊,因为投资实体的资产和负债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在财务报表中呈现,从而影响对整个集团风险的准确判断。 -
缺乏明确会计处理方式
EBA指出,IASB未定义母公司直接持有受控投资实体子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如果豁免范围扩大,这一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可能导致会计实践的不一致。
关键信息
- EBA立场:不支持扩大征求意见稿中豁免范围的提议。
- 潜在影响:扩大豁免范围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增加会计操纵和套利的可能性。
- 建议:IASB应保持豁免范围的严格限制,避免对财务报表的透明性和一致性造成负面影响。
- 联系人:如需进一步了解EBA的评论,可联系Andrea Enria(EBA主席)或Mr. Colinet(技术小组负责人)。
结论
EBA认为,当前的豁免原则已经足够,并不支持进一步扩大其适用范围。扩大豁免范围可能带来更多的会计复杂性和潜在滥用风险,不符合财务报告透明性和市场纪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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