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2-申万宏源-关于证监会公布_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_(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正式稿及相关配套措施的点评_意见取舍不改初衷_填堵豁口细化规则_11页_768kb
报告摘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正式稿要点总结
核心内容与主要观点
2016年9月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正式稿及相关配套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并购重组市场,遏制壳资源炒作,引导资金脱虚就实。
1. 操作层面细化完善,核心内容坚持保留
- 核心目标:扼制壳炒作,维护退市制度的震慑力。
- 保留条款:包括“净利润”认定指标、兜底条款等,均未因市场反馈而删除。
- 量化指标:从原有的资产总额单项指标调整为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股份五个指标,只要其中任一达到100%,即认定为借壳上市。
- 定性指标:新增“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作为判断借壳上市的重要标准。
- 特殊裁量:新增“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作为兜底条款,增强监管灵活性。
2. 控制权变更认定更加严谨
- 60个月累计首次原则:明确该原则不适用于创业板公司及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表明对借壳行为的严格监管。
- 适用范围:若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且资产属于特定行业,则仍需按原口径累计计算。
- 预期合并原则:若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将合并计算,以防止分步骤收购规避监管。
3. 主动终止“冷淡期”缩短
- 冷淡期调整:从3个月缩短至1个月,有利于有重组意愿的公司重新筹划。
- 例外情况:若因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被终止审核,冷淡期延长至12个月。
- 市场影响:预计更多项目将因时机不合适或过会概率低而主动终止,之后再重新启动。
4. 实控人等转让股份需锁定三年
- 锁定期延长: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向其他特定对象转让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36个月。
- 规避限售难度加大:原控股股东等常用的规避限售方式被堵死,锁定期延长,风险上升。
- 风险补偿机制:锁定期延长将影响重组对价、支付方式和进程的谈判博弈。
5. 非借壳类重组仍可配套募资,但用途受限
- 配套募资允许:非借壳类重组仍可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 资金用途限制:仅可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税费、人员安置费用及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
- 补流还贷受限:不鼓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仅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有限使用。
6. 新老划断以股东大会为界
- 已通过股东大会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如艾迪西、宏达新材等。
- 未通过股东大会的项目:需重新核查是否符合新规要求,方可提交审议。
- 市场反应:部分类借壳项目已主动叫停,不排除在新规生效后重新发布预案。
关键信息汇总
- 借壳认定标准:包括5项量化指标及1项定性指标,涵盖资产总额、净额、收入、利润、股份比例等。
- 冷淡期调整:主动终止项目冷淡期缩短至1个月,违规终止项目冷淡期延长至12个月。
- 锁定期规定: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转让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其他特定对象锁定期为24个月。
- 配套募资限制:非借壳重组配套募资资金用途受限,补流还贷仅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使用。
- 监管措施:新增追责条款,对规避重组上市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及市场禁入。
- 新老划断:以股东大会为界,已通过股东大会的项目按旧规则执行,未通过的按新规执行。
总结
此次《重组管理办法》的正式稿在操作层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同时保留了核心监管目标,如遏制壳炒作和引导资金脱虚就实。新增的量化与定性指标、锁定期延长、冷淡期调整及配套募资限制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对借壳行为的监管。新规实施后,市场对重组行为的合规性要求提高,部分项目可能因合规性问题而主动终止,之后再择机重启。此外,证监会将持续出台配套措施,以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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