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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关于德意志银行杠杆率的EBA回应
核心内容
该文档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对欧洲议会主席Sven Giegold就德意志银行在2016年欧盟范围压力测试中杠杆率计算及Hua Xia Bank股权出售处理提出的后续问题的正式回应。回应内容主要围绕杠杆率的计算方法和压力测试中的特殊处理展开,强调了EBA遵循国际标准并保持方法一致性的重要性。
主要观点
1. 杠杆率计算方法
- 当前定义的合理性:EBA认为根据《资本要求条例》(CRR)第429条和其附属条例(EU)2015/62定义的杠杆率是适当的,该定义基于巴塞尔委员会(BCBS)的国际标准,并被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包括美国)采用。
- FDIC指标的比较:虽然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提出了“调整后的有形权益与调整后的有形资产比率”作为杠杆率的替代指标,但EBA认为其与欧盟定义存在关键差异,如未包含额外一级资本工具和对衍生品及表外项目的净额处理方式不同。
- EBA的立场:EBA在最近的报告中确认,杠杆率的分子应由一级资本构成,并建议不立即修改分母的计算规则。
2. 杠杆率的定义依据
- 一级资本的适用性:一级资本被选为衡量杠杆率的标准,因为它包含了所有能够吸收损失并约束支付的“持续经营”资本工具。
- 会计标准的中立性:EBA强调其杠杆率定义已有效中和不同会计标准(如IFRS与US GAAP)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确保了国际间的可比性。
3. 压力测试中的特殊处理
- “一次性”调整的使用:EBA在2016年压力测试方法中允许对某些事件进行“一次性”调整,以避免因2015年已发生的事件导致预测结果出现异常。
- 德意志银行案例:德意志银行在压力测试中对Hua Xia Bank股权出售进行了“一次性”调整,该交易在2015年底签订合同,但于2016年完成,因此被纳入调整范围。EBA董事会对此进行了投票并批准该例外情况,相关说明已包含在脚注中。
关键信息
1. 杠杆率计算
- 分子:仅包含一级资本,不包括额外一级资本工具。
- 分母:未对衍生品和表外项目进行修改,保持现行计算规则。
2. 压力测试调整
- 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事件,如子公司或业务线的出售。
- 审批机制:每个“一次性”调整需由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并由EBA董事会审核。
- 透明度:所有调整均在压力测试结果中公开披露,且EBA对Hua Xia Bank案例进行了详细说明。
3. EBA的承诺
- 方法一致性:EBA致力于开发一致且可比的压力测试方法,以确保欧盟范围内银行的评估具有可比性。
- 透明度:EBA承诺对所采用的方法及调整进行充分透明的披露,以增强公众对监管过程的理解。
总结
EBA在回应中重申了其杠杆率计算方法的合理性,认为现行定义符合国际标准并确保了会计差异的中立性。对于德意志银行在压力测试中对Hua Xia Bank股权出售的处理,EBA确认其为“一次性”调整,并已通过内部审批程序。文档强调了EBA在保持监管方法一致性与透明度方面的努力,同时指出对现行规则的修改需谨慎评估,可能涉及欧盟及巴塞尔委员会的法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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