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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CEBS关于存款保障方案指令94/19/EC的咨询意见请求
核心内容
本文件是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主席Jose Maria Roldán Alegre的来信,由欧盟委员会发出,请求CEBS就《存款保障方案指令94/19/EC》进行技术咨询。该咨询旨在评估指令在各成员国的实施情况,并为后续可能的修订提供依据。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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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背景
指令94/19/EC仅提供最低程度的欧盟层面协调,导致各成员国在法律结构、法定权力和资金安排方面存在差异。 -
咨询重点
欧盟委员会希望CEBS就以下方面提供技术建议:- 跨境责任划分:包括本国与东道国监管机构及存款保障方案之间的责任划分与信息交换机制。
- 存款保障覆盖水平:评估当前最低保障金额(2万欧元)是否合理,并探讨可能的调整。
- “补充保障”机制:分析该机制在实际操作中的有效性及监管机构的参与情况。
- 资金安排:讨论存款保障方案的资金来源,包括是否应采用事前或事后机制,是否应统一资金目标水平,以及是否应允许资金用于银行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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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换与危机管理
保持本国监管机构与存款保障方案之间的紧密联系对于危机管理至关重要。同时,信息交换机制应确保在日常监管和跨境情况下都能有效运作。 -
法律框架与实施建议
CEBS被要求从监管角度出发,分析现行法律条款(如第7条和第4条及其附件II)的适用性与改进空间,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信息
1. 指令覆盖水平(第7条)
- 每位存款人的存款总额应被保障至2万欧元(ECU)。
- 1999年12月31日前,成员国可保留其原有的保障上限,但不得低于1.5万欧元。
- 成员国可对某些存款人或存款类型设置更低的保障水平,但需在附件I中列出。
- 超过2万欧元的保障水平需符合特定条件,如达到存款总额的90%以上。
- 欧盟委员会每五年需对保障水平进行一次评估,并可能提出修订指令的建议。
2. “补充保障”机制(第4条及附件II)
- 东道国存款保障方案应允许分支加入,以补充其保障范围,若东道国保障水平高于本国。
- 补充保障的实施需满足客观、普遍适用的条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 补充保障的支付需以本国监管机构声明存款不可用为前提,东道国方案有权自行验证存款人资格。
- 本国与东道国方案需就补偿金额及可能的抵销机制进行充分合作,以确保存款人及时获得正确补偿。
- 东道国方案有权基于本国保障水平对分支收取费用。
3. 资金安排
- 指令允许成员国自行决定存款保障方案的资金来源与结构。
- CEBS被要求评估是否应统一采用事前机制,以及是否应采用基于风险的出资方式。
- 是否应允许资金用于银行重组或仅限于存款人补偿,亦是讨论重点。
咨询时间表
- CEBS需在2005年9月16日前提交技术建议,以便欧盟委员会在2005年9月21日的讨论中参考。
- 欧盟委员会将在提交建议前发布一份公众咨询文件,并进行影响评估。
附件II:指导原则
- 本国与东道国存款保障方案应就补充保障的支付规则达成双边协议。
- 东道国方案有权对分支设定条件,包括支付费用及履行义务。
- 补充保障的支付需基于本国监管机构的声明,且东道国方案可自行验证存款人资格。
- 补充保障的费用应考虑本国保障方案的资金投入。
- 本国与东道国方案需就可能的抵销机制进行协调,确保存款人获得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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