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GL-2015-10-GL-on-methods-for-calculating-contributions-to-DGS_86页_1mb
报告摘要
总结:EBA关于存款保险基金贡献计算方法的指南
核心内容
EBA/GL/2015/10 是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49/EU号指令》第13(3)条发布的关于存款保险基金(DGS)贡献计算方法的指南。该指南旨在规范各成员国在计算存款保险基金贡献时的方法,确保成本主要由银行体系承担,同时促进成员国间的做法一致性和可比性。
主要观点
- 目标:确保存款保险基金的融资成本由银行自身承担,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减少道德风险。
-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存款保险基金,包括非欧盟国家银行在欧盟设立的分支机构。
- 风险分类:要求成员国采用风险指标对银行进行分类,并据此调整其贡献金额。
- 计算方法:指南提供了计算公式和风险指标,成员国可基于此制定符合本国情况的计算方法。
- 透明度与一致性:强调计算方法应具有透明性和可比性,同时允许成员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权重,但需遵守最低权重限制。
- 监督与评估:EBA将监督成员国的实施情况,并在2017年及之后每五年进行一次审查。
关键信息
1. 指导原则
- 原则1:贡献计算方法应反映成员机构对DGS的潜在责任。
- 原则2:贡献计算应与指令中设定的过渡期一致,最多10年,可延长4年。
- 原则3:贡献应与审慎监管要求相一致,避免道德风险。
- 原则4:计算方法应与成员国的银行业结构及监管制度相适应。
- 原则5:贡献计算规则应客观透明,使具有相似特征的银行被归类为同一风险类别。
- 原则6: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报告要求,优先使用已有数据。
- 原则7:保护敏感信息,仅对公众披露计算方法和参数,不对单个机构披露分类结果。
- 原则8:计算方法应与历史数据相一致,包括银行失败和风险事件等。
2. 计算公式
$$
C _ {i} = C R \times A R W _ {i} \times C D _ {i} \times \mu
$$
其中:
- $C_i$:机构i的年度贡献
- CR:统一的贡献率,用于确保年度目标水平的实现
- ARW_i:机构i的综合风险权重
- CD_i:机构i的受保存款
- $\mu$:统一的调整系数
3. 风险指标
- 指南规定了五个核心风险指标类别: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流动性、业务模式与管理、潜在损失。
- 每个核心风险指标有最低权重,所有最低权重之和为75%。剩余25%权重可用于调整核心指标或引入附加风险指标。
- 附加风险指标的权重不得超过15%,但“业务模式与管理”类别的定性指标可不受此限制。
4. 实施与合规
- 指南适用于监管机构和指定机构,要求它们在制定和审批计算方法时遵循。
- 指南规定了报告义务,监管机构需在发布最终译文后两个月内通知EBA是否遵守或计划遵守这些指南。
- 指南将在2017年及之后每五年进行一次审查,以评估成员国做法的收敛情况。
5. 国际参考
- 指南参考了国际上认可的原则,如BIS-IADI《有效存款保险体系核心原则》和IADI《差异化保费系统一般指导原则》。
- 强调透明度和市场参与者对风险调整标准的理解。
6. 与其他机制的关系
- 指南与《银行恢复与处置指令》中的“预先贡献”机制相辅相成,但两者有不同的目标和计算基础。
- 通过使用相似的指标,减少不必要的报告负担,确保不同机制之间不产生冲突的激励。
附件内容
- 附件1:说明如何计算综合风险权重(ARW)并确定风险类别。
- 附件2:描述核心风险指标。
- 附件3:描述附加风险指标。
- 附件4:提供年度贡献计算步骤。
结论
EBA/GL/2015/10 是确保欧盟存款保险体系稳健运行的重要工具,通过统一的风险指标和计算方法,提高成员国间的可比性与一致性,同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国家的银行业结构和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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