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6-KPMG_China-中国海关重要政策更新_6页_769kb
报告摘要
2023年10月海关与商务部政策更新总结
海关总署公告
- 公告2023年第127号:发布主动披露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进出口企业主动披露错误行为且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条件及处置要求,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0日,同时废止2022年第54号公告。
- 公告2023年第131号:发布“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将世界海关组织意见转化为归类决定,适用于易申报错误的商品,原相关决定同时失效。
- 公告2023年第136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允许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等途径直接申领原产地证书,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 公告2023年第148号:支持综合保税区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通过政策便利降低企业成本,覆盖加工贸易全链条管理。
- 公告2023年第151号:优化健康申报模式,出入境人员免填健康申明卡,但出现特定症状需主动申报,并禁止隐瞒检疫信息。
- 加工贸易改革实施方案:提出16条措施,聚焦便利化、区域协同和安全防线,创新监管机制如单耗管理改革,稳定市场预期。
商务部公告
- 公告2023年第35号:贸易壁垒调查延期,针对台湾地区对大陆的贸易限制措施,调查截止日期延至2024年1月12日。
- 公告2023年第36号:对美国和日本进口氢碘酸反倾销期终复审,决定继续调查以评估终止措施的影响。
- 公告2023年第38号:对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依据调查结果继续维护产业保护。
- 公告2023年第39号:优化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强化国家利益保护。
- 公告2023年第37号:认定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支持中华文化对外贸易。
- 公告2023年第42号:公布202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及申请程序。
- 公告2023年第44号:公布2024年货物出口配额总量及管理事项。
地方海关与国务院公告
- 广州海关公告:发布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通关须知和便利措施,以便利会务通关,废止2023年第1号公告。
- 国务院批复:批准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推动丝路电商合作试点。
关键主题
- 简化企业流程,如原产地备案取消、健康申报优化。
- 强化贸易监管,包括反倾销调查、出口管制调整。
- 支持国际贸易便利化和高质量发展,鼓励文化出口和区域合作。
这些更新旨在提升政策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并防范潜在风险。详情参考官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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