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2-KPMG_China-中国海关重要政策更新9-10月_4页_786kb
报告摘要
中国海关重要政策更新总结
以下是对中国海关2024年9月至10月重要政策更新的总结,涵盖了海关总署和国务院等机构的公告。总结内容基于公告的核心要点,未包含额外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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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14号公告(9月2日): 海关总署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31号公告停止执行。此项更新旨在优化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执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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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13号公告(9月4日):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防止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自发布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波兰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以保护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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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16号公告(9月12日): 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便于进出口货物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保证海关归类统一,执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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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37号公告(9月20日): 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相关法规,执行期为试点启动起,详细监管由公告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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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38号公告(9月27日): 发布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规范海关对该类商店的监管,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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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72号公告(10月28日):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海关税收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和国家税收保护,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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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73号公告(10月28日): 决定修改部分规章,包括《转关货物监管办法》,共33部规章,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执行自2024年12月1日起。
国务院公告
- 国务院令第792号(9月30日):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此条例取代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强化出口管制。
地方海关公告
- 广州海关通告〔2024〕4号(10月11日): 发布《2024年第13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海关通关须知》和便利措施,支持交易会进出境物资通关,同时废止第135届相关通告。措施于2024年10月11日起公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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