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低碳示范区评价技术规范景区_11页_953kb
报告摘要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标准DB3502/T125—2024《低碳示范区评价技术规范景区》对低碳景区评价体系进行了系统规范。该标准适用于低碳景区示范区的评价,内容涵盖术语定义、评价要求、等级划分及具体指标体系。
标准提出低碳示范区指在低碳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及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领先区域,低碳景区则指通过低碳技术、管理及碳汇提升,在同类行业中实现较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景区。近零碳景区要求排放总量趋近于零,且划分为三个等级:三星级(≥90分)、二星级(80-90分)、一星级(70-80分)。低碳景区需达到60分及以上,其中包含1个约束性指标和20个一般性指标,总分100分(不含加分项)。
评价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和21个二级指标构成。约束性指标为碳补偿率,要求纯自然景观型景区≥50%、其他景区≥30%。其余指标包括能源利用、节水器具普及、可再生能源应用、垃圾分类、建筑改造、充电桩建设等。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 人均碳排放量:纯自然景观型景区≤0.00002吨CO₂e/人,其他景区≤0.003吨CO₂e/人(约束性)
- 单位营业收入碳排放量:纯自然景观型景区≤0.2吨CO₂e/万元,其他景区≤0.3吨CO₂e/万元
- 全电厨房普及率:纯自然景观型景区≥90%,其他景区≥50%
- 节水器具普及率:达标≥80%,得3分
- 可再生能源路灯占比:≥90%得6分,≥60%得3分,其余得0分
- 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60%得5分,≥20%得3分,其余得1分或0分
- 厨余垃圾资源化率:≥90%得4分,≥50%得2分
- 新能源车辆占比:≥90%得5分,≥60%得3分
- 绿色出游率:≥85%得5分,50-85%得3分,低于50%得0分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100%得6分,80-100%得3分
- 建筑节能改造率:纯自然景区≥90%得6分,其他≥70%得6分
- 充电桩停车位占比:≥10%得5分,5-10%得3分
- 碳汇能力提升工程:需有专项方案,通过绿化、林相改造等方式增强碳汇功能,评分4分
- 林地、草地、绿地占地比例:纯自然景区≥80%得5分,50-80%得3分
此外,景区需满足以下要求:有效执行绿色低碳法规,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及生态违法事件;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并健全制度;保持自然景观与文物真实性;食品卫生达标,环境整洁;污水排放符合DB35/322标准。宣传方面需设置低碳游览线路(设施间距≤500米)并开展员工及游客培训。加分项包括每增加一家绿色饭店或绿色餐饮企业加3分,最多15分。
该标准依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和《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计算碳排放,重点突出碳补偿、清洁能源使用、垃圾分类及游客行为引导等关键环节,为景区低碳发展提供明确的技术规范与评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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