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ND_Fortis_letter_8页_388kb
报告摘要
总结:关于从CRD中移除国家裁量权的立场
核心内容
Fortis Bank 向 Committee of European Banking Supervisors(CEBS)提交了一份关于从《资本要求指令》(CRD)中移除国家裁量权的建议,旨在推动欧盟金融市场的统一监管。文档强调了国家裁量权对监管一致性、机构合规成本和市场整合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分类和建议。
主要观点
- 国家裁量权是监管统一的主要障碍:Fortis Bank 认为,国家裁量权导致欧盟跨境银行集团面临多样化的监管要求,增加了合规成本,且缺乏实际价值。
- 支持监管趋同与统一:Fortis Bank 呼吁彻底移除所有国家裁量权,以实现监管趋同和进一步的欧洲金融一体化。
- 分类建议:根据 CEBS 提供的问卷,Fortis Bank 对国家裁量权进行了分类,提出“移除”为首选方案,同时对部分裁量权提出过渡期处理建议。
- 过渡期考虑:由于 CRD 已生效,机构已适应现有裁量权,因此建议在移除裁量权时给予适当的过渡期,以确保平稳实施。
- 强调互认机制的风险:互认机制可能固化国家裁量权,不利于监管统一,因此建议将其转化为单一监管者的专属权限。
- 支持比例性原则:Fortis Bank 认为,比例性与灵活性应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不应成为国家裁量权的借口。
- 反对国家壁垒:国家裁量权可能导致新的欧盟内部壁垒,损害客户在单一市场中的利益,阻碍竞争和市场整合。
关键信息
国家裁量权分类与建议
| 类别 | 保留 | 移除 |
|---|---|---|
| a) 保持原样 | 0 | 0 |
| b) 监管机构个案决定 | 0 | 0 |
| c) 互认机制 | 6 | 9 |
| d) 机构选项 | 27 | 69 |
| 总计 | 33 | 98 |
移除方式
- 完全移除:删除相关条款,不保留任何国家裁量权。
- 转化为欧盟统一规则:将国家裁量权替换为适用于全欧盟的统一规则。
- 过渡期移除:对部分裁量权,在过渡期结束后移除。
互认机制
- 互认机制应被重新定义为“单一监管者的专属权限”,并确保其决策具有约束力。
- 对于本地 ECAI(欧洲信用评估机构)和跨境 ECAI,CEBS 建议采用联合程序进行认可和映射。
- 其他成员国监管机构应无条件接受此认可,不进行额外审查。
比例性原则
- 比例性与灵活性应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不应因国家裁量权而产生差异。
- 建议将当前国家层面的比例性规则统一为欧盟层面的规则。
CEBS 问卷填写方法
- 未包含的裁量权:文档中补充了 CEBS 问卷未涵盖的国家裁量权。
- 排除隐性裁量权:不考虑因成员国不同解释而产生的隐性裁量权或“镀金”条款。
- 分类调整:尽管 CEBS 问卷要求将“专属监管权限”归类为“保留-互认机制”,但 Fortis Bank 建议将其归入“移除”类别,以推动监管统一。
总结
Fortis Bank 强烈主张从 CRD 中移除所有国家裁量权,以实现欧盟金融市场的统一监管。其立场基于监管趋同、降低合规成本、提升透明度和消除竞争壁垒的考虑。文档详细列出了裁量权的分类及建议,并强调了过渡期处理和互认机制的潜在风险。Fortis Bank 希望通过其建议,推动欧盟监管体系的进一步整合与统一。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