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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CEBS CP16 关于大额敞口规则的咨询意见回应
核心内容
Merrill Lynch 对 CEBS 发布的 CP16(第二咨询文件:CEBS 对欧盟委员会大额敞口规则审查的技术建议)提出了正式回应。该文件主要涉及对大额敞口(Large Exposures, LE)规则中集团内部敞口和交易账簿的处理建议,Merrill Lynch 表示对这些提议存在严重关切,并建议采取更加合理的监管框架。
主要观点
1. 集团内部敞口(Intra-group Exposures)
- 风险与监管不匹配:Merrill Lynch 认为,集团内部敞口与第三方敞口在风险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不应采用相同的严格限制。
- 不建议硬性限制:当前提议的 25% 硬性限制可能对金融机构的日常运营和风险管理造成不必要的负担,甚至影响其流动性管理。
- 风险控制机制已存在:集团内部通常具备完善的风控机制,因此应通过内部管理而非外部监管来控制风险。
- 对存款人保护的误解:投资公司并不像银行那样有大量存款人,因此不应被要求按照同样的标准处理集团敞口。
- 建议采用软性限制:集团内部敞口应适用软性限制,以避免资本要求的大幅波动,同时保持业务灵活性。
2. 交易账簿(Trading Book)
- 应维持交易账簿与银行账簿的区别:Merrill Lynch 强调,交易账簿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应保持其独立的监管方式。
- 反对“穿透式”计算:穿透式计算(look-through approach)在实际操作中过于复杂且成本高昂,应仅在必要时使用。
- 支持软性限制和信用资质评估:交易账簿应允许软性限制,并考虑信用资质以合理评估资本需求。
- 反对简单扣除超额敞口:直接从资本中扣除超额敞口会导致资本比例下降,从而产生新的超额敞口,增加风险。
- 结构化产品的特殊性:交易账簿中的结构化产品不应采用与银行账簿相同的处理方式,因其底层资产可能频繁变动,风险更多体现在结构层面。
关键信息
集团内部敞口的处理建议
- 不应纳入硬性限制:Merrill Lynch 认为,集团内部敞口不应适用 25% 的硬性限制,因其具有更低的风险。
- 应考虑统一的破产制度:集团内部风险更适合通过统一的破产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来管理,而非依赖大额敞口规则。
- 跨境风险分配的重要性:集团内部敞口有助于风险在不同国家之间合理分配,不应被过度限制。
交易账簿的处理建议
- 保持交易账簿独立性:应维持交易账簿与银行账簿的区分,以反映其不同的风险性质。
- 软性限制与信用资质评估:交易账簿应采用软性限制,并结合信用资质评估来确定资本要求。
- 避免过度复杂化:不应采用过于繁琐的穿透式计算方法,除非有明确的经济必要性。
其他相关议题
关于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豁免
- 支持自动豁免:Merrill Lynch 认为,对主权国家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敞口应自动豁免,因为其违约可能性极低。
关于银行间敞口(Interbank Exposures)
- 建议排除短期敞口:对于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的银行间敞口,应考虑排除在大额敞口限制之外,以促进市场流动性。
- 反对一刀切的硬性限制:硬性 25% 限制可能不适用于所有银行间敞口,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总结
Merrill Lynch 强烈反对将集团内部敞口纳入大额敞口规则,并认为交易账簿应保持独立的监管方式。其主要关注点包括:监管工具与风险性质不匹配、成本与效益失衡、对市场流动性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对现有风控机制的忽视。公司建议采用更灵活、更经济的监管方法,以更好地反映集团和交易账簿的实际风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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