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矿业权系列报告之三:有采矿权抵押就高枕无忧了吗-20180313-兴业研究-10页
报告摘要
2018年3月13日煤炭行业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围绕“有采矿权抵押就高枕无忧了吗”这一主题,探讨了煤炭企业使用采矿权作为增信措施的法律依据、操作流程及潜在风险。报告旨在为债券投资人、客户经理及信用评级人员提供参考,帮助其更全面地评估采矿权抵押的可行性和风险。
主要观点
1. 法律依据
- 1994年《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明确了采矿权的定义,赋予了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 2000年《暂行规定》:首次为采矿权的抵押提供了法律依据,将矿业权划为财产权,并允许抵押。
- 2007年《物权法》:进一步确认了矿业权抵押的合法性,为抵押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支持。
2. 抵押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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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条件:
- 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 采矿权属无争议;
- 已缴纳相关费用;
- 国有矿山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 涉及国家出资勘查的需评估并经主管部门确认;
- 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抵押;
- 原则上不得部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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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价值确定:
-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需评估,评估结果由相应主管部门确认;
- 非国家出资勘查的采矿权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价值,但需按《暂行规定》提供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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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
- 抵押登记是必要程序,防止被其他债权人抢先抵押;
- 部分地方不支持第三方抵押登记,需提前咨询地方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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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行使:
- 抵押权人可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实现抵押权;
- 受让方需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资质要求;
- 抵押权实现后需办理矿业权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
3. 抵押风险
- 市场价格波动:矿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影响采矿权价值。
- 异常开采行为:过度开采可能降低采矿权市场价值。
- 破坏行为:矿业权人可能破坏矿产资源,影响抵押权实现。
- 主体资格限制:采矿权转让受限,影响抵押物的流动性。
- 登记手续不完善:抵押登记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增加债权实现成本。
- 采矿权吊销风险:若采矿权被吊销,抵押权将随之丧失。
关键信息
煤炭存量债券案例分析
| 证券简称 | 担保方式 | 到期日 | 融资额(亿元) | 抵押内容 | 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
|---|---|---|---|---|---|
| 15襄矿债 | 抵押担保 | 2022-02-11 | 8 | 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部分采矿权 | 否 |
| 15彬煤债 | 抵押担保 | 2022-07-30 | 8 | 沟煤矿采矿权 | 否 |
| 18永煤MTN001 | 信用担保+资产池承诺 | 2021-02-01 | 20 | 城郊煤矿采矿权作为入池资产 | 否 |
- 以上案例中,仅有18永煤MTN001将采矿权作为偿债资产池的入池资产,但未设立抵押合同或登记,增信法律效力较低。
- 采矿权抵押需完成登记,否则存在法律瑕疵,影响抵押权的有效性。
结论
采矿权抵押虽为煤炭企业融资提供了信用保障,但其法律效力仍受限于登记程序和相关法规的完善程度。抵押权人需充分认识到采矿权的特殊性及潜在风险,建议在使用采矿权作为增信手段的同时,结合其他担保方式以增强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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