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重阳宏观形势报告:不应高估!从两种杠杆率看我国国家债务水平-72页_2mb
报告摘要
人大重阳“宏观形势”系列研究报告第28期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通过分析两种杠杆率——收入杠杆率(债务总额/GDP比率)和资产杠杆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比率),探讨我国国家债务水平的现状与国际比较,旨在论证我国企业部门乃至国家整体的债务水平不应高估。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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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杠杆率是当前主流衡量国家债务水平的指标,但其存在局限性,容易高估我国企业部门的债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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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杠杆率从“存量视角”衡量债务水平,更能反映企业部门的真实债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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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部门的收入杠杆率高企是由多种成因造成的,其中一部分为当然性成因(必然与合理),另一部分为非当然性成因(非必然或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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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性成因包括:
- 重经济占比大:重工业和重服务行业占比高,导致融资需求和可获性高。
- 储蓄率/投资率高:高储蓄率支持高投资率,从而推高企业部门债务水平。
- 债权融资主导:融资以债务为主,形成高杠杆。
- 经济增长预期高:企业基于预期进行融资,导致债务增长快于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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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当然性成因包括:
- 国有企业占比过大:政府支持导致融资容易,推高债务。
- 部分行业过度发展与产能过剩:行业负债率高,导致收入杠杆率高企。
-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膨胀:融资平台债务被计入企业部门,推高整体杠杆率。
- 市场流动性过剩:资金供大于求,企业融资成本低,债务需求增加。
关键信息
5.1 我国资产杠杆率现状
- 2019年,我国总体资产杠杆率为 59.2%,低于大多数主要经济体。
- 企业部门资产杠杆率为 60.2%,高于政府和居民部门(18.9% 和 10.8%)。
- 国有企业和部分重资产行业资产杠杆率更高,超过 65%。
5.2 国际比较
- 总体资产杠杆率偏低:我国总体资产杠杆率低于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
- 政府部门资产杠杆率大幅低企:仅为 18.9%,远低于其他主要经济体。
- 居民部门资产杠杆率大致居中:约为 10.8%,低于发达经济体但高于新兴经济体。
- 企业部门资产杠杆率偏低:约为 60.2%,低于大部分主要经济体。
5.3 推论
- 以资产杠杆率衡量,我国国家债务水平总体、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均较低,政府部门更显很低。
- 高额债务由高额资产支撑,表明我国企业部门的债务负担并不高,资产质量是关键。
背离机制
- 企业部门的收入杠杆率大幅高企,而资产杠杆率相对稳定,两者出现显著背离。
- 2008年以来,企业部门收入杠杆率经历了五个阶段的演变:
- 2009-2010年:因“4万亿”刺激政策而飙升。
- 2012-2016年:持续上升。
- 2017-2019年:受“去杠杆”政策影响而回落。
- 2020年:因疫情刺激政策而回升。
- 2021年:因经济复苏而回调。
政策建议
- “去杠杆”不应太快,财政与货币政策应分别保持积极和稳健。
- 普查企业资产质量,摸清真实的不良资产率。
- 切实降低国有企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和部分过度发展行业的高债务水平。
总结
- 收入杠杆率虽被广泛使用,但容易高估我国企业部门的债务水平。
- 资产杠杆率更合理地反映企业部门的债务负担,表明我国整体债务水平不应高估。
- 政策应关注资产质量,而非仅关注债务规模。
- 企业部门债务问题的关键在于结构性因素和市场环境,而非单纯的高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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