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2016年报_99页_24mb
报告摘要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年度总结
核设施运行安全与监管
2016年,我国民用核设施的运行安全和建造质量总体良好,未发生INES 2级及以上安全事件或事故。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水平均处于正常范围,核设施及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辐射环境无明显变化。
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有35台运行核电机组、21台在建核电机组和19座民用研究堆。运行核电机组保持良好安全记录,建造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全年共批复5台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和2个核电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审评了6台机组选址阶段的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以及8台机组的建造许可证申请。
核安全监管与能力建设
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于2016年3月3日启动建设。加强了监督性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完成了五个核基地国控点改造项目,基本实现对全国辐射环境质量和重要核设施的全方位监测和预警。
加强了人员培训,组织了高级研讨班、技能大赛和各类技术操作培训。正式启用国家核安全局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平台,提升了监管效率和水平。
核安全立法与政策
2016年,国家核安全局积极推动核安全立法工作,完成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终期评估,并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
组织召开多次研讨会,广泛听取专家、相关部委和企业的意见,编制了《核安全法立法专题论证报告》和《核安全立法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2016年11月6日,核安全法草案首次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
核安全法规与标准
2016年召开6次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3项部门规章、4项导则和1项技术文件。编制《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制修订“十三五”规划》,开展标准梳理、复审和制修订工作,报批11项标准,发布7项,2017年新增2项标准制定项目。
核电厂安全监管详情
秦山核电厂
秦山核电厂全年运行稳定,安全状况良好,无运行事件。完成第十七次换料大修。全年共获得10项核安全相关项目的批准,包括动态刻棒试验方法、安全壳通风系统修改等。开展1次监督检查,检查117大修后临界条件的满足情况。职业辐射剂量均在安全范围内。
秦山第二核电厂
秦山第二核电厂4台机组运行稳定,安全状况良好。完成第十三次、第十一次、第四次换料大修。全年获得17项核安全相关项目批准,包括安全壳喷淋系统、设备冷却水系统等修改。开展3次监督检查,检查大修后临界条件的满足情况。报告1起运行事件,职业辐射剂量总体良好。
秦山第三核电厂
秦山第三核电厂2台机组运行稳定,安全状况良好,无运行事件。完成第八次换料大修。全年获得9项核安全相关项目批准,包括消防水系统、安全壳喷淋系统等修改。开展1次监督检查,检查208大修后临界条件。职业辐射剂量处于可控范围。
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
方家山核电工程2台机组运行稳定,安全状况良好。完成第二次和首次换料大修。全年获得16项核安全相关项目批准,包括主蒸汽系统、应急柴油机发电机等修改。开展2次监督检查,检查大修后临界条件。报告3起运行事件,职业辐射剂量良好。
大亚湾核电厂
大亚湾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稳定,安全状况良好。完成第十八次换料大修。全年获得13项核安全相关项目批准,包括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开展2次监督检查,检查大修后临界条件。报告1起运行事件,职业辐射剂量处于安全范围。
岭澳核电厂
岭澳核电厂运行稳定,安全状况良好。完成第十三次、第六次、第五次换料大修。全年获得20项核安全相关项目批准,包括反应堆保护系统优化、应急柴油机发电机改造等。开展3次监督检查,检查大修后临界条件。报告5起运行事件,职业辐射剂量良好。
田湾核电厂
田湾核电厂运行稳定,安全状况良好。完成第九次换料大修。3号机组完成冷态试验,4号机组核岛主设备全部安装就位。5号机组进行土建施工,6号机组开始土建施工。全年获得21项核安全相关项目批准,包括主设备安装、应急柴油机发电机改造等。开展5次监督检查,检查大修后临界条件和冷态试验准备情况。报告2起运行事件和1起建造事件,职业辐射剂量良好。
核安全文化建设
依据《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编制《核安全文化特征》,作为核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南和评估依据。开展核安全文化评估研究,试点评估核设备领域。
重要人事任免
2016年11月9日,李干杰同志被免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职务。2016年12月21日,刘华同志被任命为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行政审批改革
完成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改革总体报告和10项分报告,明确改革方向,简化审批流程,修订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依法查处7家违规单位。
人员资质管理
探索优化人员资质管理机制,向19家特种工艺人员考核中心授牌。处罚并通报核动力厂操纵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放射性废物与运输监管
放射性废物贮存和处理处置设施安全可控,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未发生安全事件。加强历史遗留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项目的环评审批,对已关停铀矿冶设施进行监管。
核材料与实物保护
强化核材料管制和核设施实物保护,开展相关法规和导则的审查与制定,确保核材料安全。
电磁环境与辐射监测
电磁环境监督管理和辐射环境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监测结果良好,未发现异常。
事故应急管理
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核安全科研
编制核安全监管科研顶层设计报告,制定12项重点科研计划,推动科研发展,参与编写《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三五”资源环境领域科技创新规划》。
核安全法规标准审查会议结果
- 表1:通过《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研究堆定期安全审查》、《研究堆长期停堆安全管理》。
- 表2:通过《核设施厂址评价安全规定》、《研究堆定期安全审查》、《研究堆长期停堆安全管理》、《核动力场内应急设施设计准则》。
- 表3:通过《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送审稿)》。
- 表4:通过《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报批稿初稿)》。
- 表5:通过《核设施实物保护》、《核动力场内应急设施设计准则》。
- 表6:通过《核设施实物保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文件格式与内容》。
核安全标准工作
梳理并整合环境保护部涉核标准46项,复审推荐性标准72项和制修订项目55项。完成28项能源行业核电标准认可工作,其中10项已发布。2017年度标准项目征集工作已启动,2项标准制定项目立项。
核安全科研规划
制定“十三五”期间核安全监管科研重点项目,推动科技创新,提升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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