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7-安永_中国_-中国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_安永观点系列报告(13)_4页_997kb
报告摘要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
业务试点启动与实施细则
"跨境理财通"业务于2020年6月通过公告启动,2021年2月正式发布实施细则,2021年9月正式启动。该业务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允许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对方市场的产品,采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并实施资金闭环管理。
产品与风险等级
- 北向通:内地投资者可购买风险等级为"一级"至"三级"的固定收益类公募理财和"R1"至"R3"级基金(现金管理类和现金理财产品除外)。
- 南向通:港澳投资者可投资香港注册的基金、债券、存款(包括人民币、港元和外币存款),风险等级为"低"至"中"及"非复杂"。
产品准入与机构要求
- 内地银行:需在大湾区内地9市注册或设分支机构,具备风控、资金汇划及投资者保护机制。
- 港澳银行:需在香港注册且具备证券交易资格,业务前须向金管局通报。
额度管理
- 跨境资金净流动上限:北向通流入和南向通流出额均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
- 个人投资额度:投资者每个账户首次汇款额度上限为100万元人民币。
投资者条件
- 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通常需有大湾区户籍或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满5年。
- 对于香港居民,涵盖全部持身份证者,无需额外户籍身份;同时要求具备至少两年投资经验,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或金融资产不低于200万元。
开户与资金流程
- 投资者需在内地或港澳银行分别开设汇款户和投资户,通过两地银行见证或线上提交资料进行开户,资金以人民币跨境结算。
监管合作
粤港澳金管局需加强监管协调,提升风险管理系统,推动监管标准统一,以及构建跨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意义与挑战
"跨境理财通"促进人民币国际化,为金融机构带来合作机遇与挑战,需强化资产管理能力与风险控制,把握市场融合带来的新需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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