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8-华创证券-财税改革系列报告之税制改革_分税制改革的下半场_13页_750kb
报告摘要
分税制改革的下半场:税制改革总结
核心内容
分税制改革自1994年启动以来,已走过20年。当前改革进入“下半场”,重点在于税制结构优化、税种改革及地方税系重构。改革旨在解决当前税制结构失衡问题,增强税收的公平性、简洁性与有效性。
主要观点
- 税收法定是前提: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我国现行15个税种多以条例形式存在,未来五年将加快税收法律体系建设。
- 税制结构失衡:我国间接税占比过高(超过70%),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约45%);企业来源税收占比过高(超过90%),不利于税收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
- 税制改革方向:改革将聚焦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环保税,旨在优化税种结构,提高直接税比重,增强税收调节功能。
- 地方税系重构:随着部分税种的中央与地方分享机制变化,地方政府收入将面临结构性调整。消费税、资源税和房地产税将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但需以税种改革为前提。
关键信息
一、税制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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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税占比过高:
- 2013年,国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合计占税收收入的64.1%,若计入其他间接税种则超过70%。
- 间接税具有累退性,加剧收入分配差距,且商品价格因税负而上升,影响价格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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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来源税收占比过高:
- 2013年,企业缴纳的税收占全部税收的90.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仅为2400万,税负分配不均。
二、六大税种改革方向
| 税种 | 改革方向 | 目标 |
|---|---|---|
| 增值税 | 完成“营改增”(2015年前) | 精简税率,向三档或两档过渡 |
| 消费税 | 征收范围调整,从生产环节向零售环节转移 | 逐步成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 |
| 房地产税 | 通过立法程序开征 | 争议主要集中在免征额设定 |
| 个人所得税 | 从分类计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 更好调节收入分配,体现家庭差异 |
| 资源税 | 从量征收转向从价征收 | 增强税收对资源价格的调节作用 |
| 环保税 | 实现“费改税” | 增加税收负担,体现环境治理成本 |
三、地方税收体系重构
- 营改增影响:营改增后,地方政府税收大幅下降,尤其以宁夏、海南、青海、四川、甘肃等省份最为显著。
- 消费税改革:消费税由中央税转为共享税后,消费能力强的地区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将受益。
- 资源税改革:从价征收使能源丰富的地区如新疆、内蒙古、山西等地税收收入显著增长。
-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种,其开征将为地方政府提供新的收入来源,但需立法程序和公众讨论。
四、改革节奏与挑战
- 改革进度:预计2014-2015年取得明显进展,2020年房地产税完成立法。
- 改革难点:
- 房地产税立法需长时间听证与讨论。
- 个人所得税改革需建立完善的收入信息系统。
- 消费税与环保税改革需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结论
新一轮税制改革旨在解决当前税制结构失衡问题,推动税收制度向公平、简洁、有效的方向发展。改革将逐步推进,重点在于税种调整和地方税收体系重构,其影响将涉及全国各地区,需在政策设计上兼顾公平与效率,同时考虑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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