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3-德勤-税务快讯_进口免税扩围_助力疫情防控_5页_569kb
报告摘要
税务快讯总结:进口免税扩围助力疫情防控
核心内容
为应对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国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税收政策的公告》(6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捐赠物资实施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该政策在原有免税基础上进行了三方面扩围,包括进口物资范围、捐赠人及渠道范围、受赠人范围,并规定了相关退税及通关便利措施。
主要观点
- 免税范围扩大:新增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以及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等物资,均可享受免征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的优惠。
- 捐赠人及渠道扩围:不仅限于境外主体,还包括国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在华外国公民;境内加工贸易企业也可作为捐赠人。
- 受赠人范围扩展:除原有指定单位外,新增省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单位,并明确无明确受赠人时由指定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接收。
- 已征税款可退:对于已征税的进口捐赠物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退还已征收的税款,需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手续。
- 原产美国物资不加征关税:符合6号公告规定的原产美国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
- 通关便利措施:允许先登记放行再补办手续,加快物资通关效率。
- 建议与注意事项:
- 选择合适的进口方式(如“一般贸易”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以降低税收负担或满足特定条件;
- 制定合适的物流方案,利用物流企业提供的绿色通道;
- 关注出口国关务要求,确保捐赠人、受赠人及物资符合政策;
- 受赠人需办理海关登记注册;
- 准确填写相关文件,如境外捐赠函、物资进口证明等;
- 对于国内主体作为捐赠人,需与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沟通付汇方式;
- 及时整理退税资料,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完成退税申请;
- 关注政策后续调整,保持信息更新。
关键信息
- 适用时间: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适用税种: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 适用物资: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等
- 适用捐赠人:国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华外国公民及境内加工贸易企业
- 适用受赠人:国务院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全国性社会组织、省级民政部门指定单位
- 退税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
- 原产美国物资:不加征关税,已加征税款可退还
- 物流建议:优先使用物流企业提供的绿色通道,合理安排通关与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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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卫东(重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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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政策实施期限为3个月,是否延长需关注后续公告;
- 自用进口物资仍需按一般规则处理;
- 物资需符合技术规格、保质期要求(1年以上);
- 需与海关、税务部门保持沟通,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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