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3-德勤-税务快讯_进口免税扩围_助力疫情防控_8页_690kb
报告摘要
税务快讯总结:进口免税扩围助力疫情防控
核心内容
为应对2020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以加快疫情防控相关进口物资的通关速度,并减轻其税收负担。2020年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6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捐赠物资实行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包括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主要观点
- 免税范围扩大:6号公告将免税范围从原有的慈善捐赠物资扩展至包括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等疫情防控相关物资。
- 捐赠人及渠道扩展:新增两类捐赠人及渠道,包括国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及在华外国公民,以及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所有捐赠物资必须直接用于疫情防控。
- 受赠人范围扩展:受赠人包括民政部门指定的单位,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对于无明确受赠人的物资,将由这些指定机构接收。
- 已征税款可退还:对于已征税但符合免税条件的进口物资,受赠人可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申请退税。退税程序根据是否已抵扣进口增值税分为两种情况。
- 便利通关措施:允许登记放行,即先登记放行再补办相关手续,以加快通关效率。
- 原产美国物资不加征关税:符合6号公告规定的原产于美国的疫情防控物资,不加征中国对美加征的关税,已征税款可申请退还。
关键信息
适用范围
- 免税物资: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 适用主体:
- 捐赠人:包括境外主体及国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华外国公民、境内加工贸易企业。
- 受赠人:包括民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无明确受赠人时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机构接收。
- 进口方式:可通过“进出口捐赠物资”方式报关,也可通过“一般贸易”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方式进口,但后者可能涉及税收负担。
退税政策
- 退税时间:2020年9月30日前。
- 退税条件:
- 未抵扣进口增值税的,可申请退还已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 已抵扣进口增值税的,仅可申请退还关税和消费税。
物流与实操建议
- 物流方案:建议与物流公司沟通,确保物资快速抵达目的地。
- 注意事项:
- 确保捐赠人、受赠人、物资符合公告要求。
- 关注出口国的关务事宜,如是否需要当地注册出口人。
- 受赠人需在海关登记注册,未注册的需办理临时登记。
- 准确填写相关文件,如境外捐赠函、物资清单等。
- 国内主体需与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沟通,了解付汇方式。
政策延续性
- 6号公告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否延长仍具不确定性。
- 建议关注后续政策调整,尤其是对自用进口物资的处理方式。
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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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卫东(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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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ang@deloitte.com.cn
注意事项
- 请勿购买过期商品,物资保质期应不少于1年。
- 政策适用需严格遵循公告要求,确保合规性。
延伸建议
- 建议企业及个人在进口物资前,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及实操流程,以确保物资顺利通关并有效用于疫情防控。
- 关注政策后续发展,以便及时调整进口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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