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30-德勤-2020年亚太地区金融服务监管展望_重建信任_76页_4mb
报告摘要
2020年亚太地区金融服务监管展望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总结了2020年全球及亚太地区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与挑战。核心内容涵盖监管许可、社会许可、治理、行为与文化、隐私及数据使用、人工智能(AI)等主题。随着金融危机后的监管改革逐渐收尾,全球监管共识正在瓦解,而亚太地区则面临经济放缓、技术变革和新兴风险的多重挑战。
主要观点
1. 全球监管趋势
- 监管改革放缓:《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进度不一致,导致市场分散化风险上升。
- 监管疲劳与放松管制:部分国家如美国开始放松监管,可能引发全球监管标准的进一步分化。
- 技术与创新监管: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技术变革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如人工智能、加密资产等。
- 社会许可:金融机构需通过文化、治理和合规手段赢得公众信任,而非仅依赖监管许可。
2. 亚太地区监管环境
- 经济前景黯淡:亚太地区经济增长放缓,贸易紧张局势加剧,尤其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深远。
- 监管许可实施挑战:《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在亚太地区进展不一,尤其在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等标准上。
- 社会许可需求上升:金融机构需应对公众对可持续性、普惠金融和客户权益的期待。
关键信息
1. 监管许可
- 《巴塞尔协议III》实施进展:
- NSFR:2018年1月1日到期,但仅11个地区实施了最终规则。
- TLAC:2019年1月1日到期,但澳大利亚、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尚未完成。
- 大额风险暴露(LEX):2019年1月1日到期,日本尚未完成。
-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IRRBB):2019年1月1日到期,澳大利亚尚未完成。
- FRTB:2022年1月1日为最终实施日期,亚太地区多数司法管辖区按此时间表推进。
- 监管机构职责:监管机构正从审慎监管向行为和文化监管转移,强调治理和问责机制。
2. 社会许可
- 客户信任与透明度:客户对金融服务的信任度持续低迷,金融机构需加强文化建设和透明度。
- 普惠金融与可持续金融:监管机构关注如何通过技术手段扩大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同时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
- 个人问责机制: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已推行或计划推行个人问责制度,以加强行为管理。
3. 治理与行为文化
- 公司治理演变:董事会职责从股东回报扩展至客户和社会,强调多元化与包容性。
- 行为与文化改革:金融机构需建立良好行为文化,以应对不当行为和风险偏好降低的问题。
- 治理框架:
- 董事会效力:需确保多元化、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 风险与合规:加强风险识别与管理,确保合规流程透明。
- 财务稳健:强化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
- 披露与透明: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满足社会期望。
4. 隐私与数据使用
- 数据隐私监管:GDPR对亚太地区隐私法产生影响,各国正在调整数据保护框架。
- 数据主体权利:
- 知情权:澳大利亚、中国、中国香港等均提供。
- 访问权:多数国家提供。
- 修正权:多数国家提供。
- 擦除权:部分国家提供,如日本、中国、中国香港。
- 限制处理权:部分国家提供,如中国香港、日本、新加坡等。
- 数据可携权:部分国家提供,如泰国。
- 反对权:多数国家提供。
- 自动化决策权:日本提供。
- 强制性数据泄露通知:澳大利亚、中国、中国香港、日本、新加坡、韩国等提供,而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则为自愿通知。
5. 人工智能(AI)与技术应用
- AI监管挑战:监管机构关注AI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包括数据使用、算法透明度、偏见问题等。
- 技术风险与弹性:金融机构需加强网络风险管理,确保技术使用符合监管要求并保障客户权益。
- 行为科学应用:监管机构正尝试利用行为科学提升监管效率,如FCA和MAS已开展相关研究和实践。
重要趋势
- 监管许可与社会许可并重:金融机构需在遵守法规的同时,增强社会信任。
- 监管标准趋分异:国际标准实施不一致,导致市场分散化,监管机构需加强合作。
- 技术变革与监管创新:AI、加密资产、数据共享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监管创新。
- 网络风险管理:随着技术成为运营核心,金融机构需提升网络弹性,应对安全事件。
- 文化与行为管理:行为科学和治理框架的结合将提升金融机构应对不当行为的能力。
亚太地区监管动态
- 澳大利亚:
- APRA将网络弹性作为关键战略,推动《信息安全审慎标准CPS234》实施。
- 强化问责制度,如BEAR(银行高管问责制度)。
- 新加坡:
- MAS推动网络弹性战略,发布技术风险管理指南。
- 推行IAC(个人问责和行为制度),预计2020年初发布终稿。
- 中国香港:
- 推行《网络防卫计划》,包括评估框架、培训计划和情报共享。
- 颁布《个人数据(私隐)条例》并加强数据保护。
- 日本:
- 修订《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 与欧盟达成GDPR充分性决定,推动数据跨境流动。
- 印度:
- 推动《个人数据保护法案》(2018年),强化数据跨境传输与泄露通知机制。
- 新西兰:
- 推进隐私法案,加强数据泄露通知与与GDPR的协调。
- 强化数据本地化要求。
结论
2020年,亚太地区的金融机构将面临监管许可与社会许可的双重挑战。随着《巴塞尔协议III》实施进展不一,市场分散化风险上升,监管机构正转向更关注行为和文化。同时,隐私和数据使用、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成为监管焦点。金融机构需在治理、技术应用和客户权益保护之间取得平衡,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和公众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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