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慈善信托研究报告_24页_39mb
报告摘要
中诚信托慈善信托研究报告(2018)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18年慈善信托在中国慈善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金融扶贫的重要工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实施,慈善信托数量稳步增长,规模小型化趋势明显,参与主体更加广泛,信托财产类型日益多元,治理与尽职管理日趋规范。中诚信托作为国内首家拥有国际业务全牌照的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发展过程中展现出高度的灵活性与创新性,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等社会公益项目。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慈善信托发展现状特征
- 发展稳健:截至2018年8月底,全国成功备案慈善信托97单,总规模达10.35亿元。
- 数量增长显著:2016年备案42单,2017年备案55单,同比增长31%。
- 规模灵活:80%的慈善信托规模在1000万元以内,最小规模为1万元,最大规模达4.92亿元,体现了慈善信托的灵活性。
- 参与主体广泛: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分别有30家和8家担任受托人,委托人包括企业、慈善组织、自然人等,合计占比达91%。
- 共同受托模式发展迅速:14单采用共同受托模式,占比15%,且在实践中广泛应用。
- 监察人以律师事务所为主:52单由律师事务所担任监察人,占比54%,显示专业监督的重要性。
2. 慈善信托与精准扶贫
-
精准扶贫意义重大:其不仅是政治任务,也是推动社会公平和促进区域平衡发展的手段。
-
慈善信托助力精准扶贫的优势:
- 广拓渠道:可汇聚更多资金资源,支持重点扶贫项目。
- 专业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 灵活运用:通过创新模式如“产业扶贫”和“精准帮扶”实现双重扶贫效果。
- 精准高效: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社等合作,确保资金精准到位。
- 持续稳固:通过追加信托财产和灵活期限设计,支持长期扶贫。
-
六种主要扶贫模式:
- 直接捐赠模式
- 杠杆撬动模式
- 企业带动模式
- 收益分红模式
- 保险保障模式
- 多种扶贫模式融合
3. 慈善信托治理与尽职管理
-
治理机制目标:
- 保障慈善目的实现
- 体现信托制度优势,实现专业分工与合作
- 提高慈善信托运行效率
-
治理机制的六个方面:
- 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受托人需接受委托人监督,重大事项需委托人同意。
- 委托人与监察人关系:监察人代表委托人与受益人利益,有权监督受托人行为。
- 受托人与监察人关系:需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信托事务的透明与规范。
- 受益人选定决策机制:由受托人自主选定或由决策委员会决定,确保受益人符合慈善目的。
- 受托人内部决策机制:根据信托风险特征,制定不同的内部决策流程。
- 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关系:受托人需对投资管理人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投资安全。
-
共同受托慈善信托:
- 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共同担任受托人,实现专业分工与协作。
- 需在信托文件中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决策机制及对外代表方式。
- 共同决策机制有助于提高慈善信托资金运用的科学性与透明度。
-
尽职管理要求:
- 受托人需进行尽职调查,确保信托目的合法、信托财产可确权、合作机构具备相应能力。
- 运行管理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保障受益人权益。
- 信息披露需按《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要求,向民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
- 清算与终止需及时向备案机关报告,并妥善处理剩余信托财产。
附件信息
- 附件提供了慈善信托备案项目一览,包括名称、委托人、受托人、期限、慈善目的及总规模等详细信息。
- 项目覆盖扶贫济困、教育支持、文化发展、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体现了慈善信托的广泛适用性。
总结
中诚信托在2018年积极推广慈善信托,推动其在精准扶贫、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创新信托模式、加强治理机制、优化尽职管理,慈善信托在实现慈善目的的同时,也保障了资金的安全与透明。随着慈善信托的发展,其在社会公益和金融扶贫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