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1-KPMG_China-国家税务总局就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_15页_1m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总结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征求意见稿时间:2015年9月17日
征求意见时间:至2015年10月16日
配套法规:拟取代现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采纳BEPS国际改革成果。
主要内容概述
1. 转让定价实践和方法的变化
- 适用范围明确:扩大转让定价法规的外延,关联关系定义更宽泛(涵盖家族关系、管理人员委派等),适用更多交易类型。
- 劳务费扣除新要求:要求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劳务费具有“受益性”(直接或间接带来经济利益),且对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实体支付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 地域性特殊优势整合:强调中国市场溢价,value 分割法更受重视。
- 无形资产新规:引入 DEMPEP 分析方法(开发、价值提升、维护、保护、应用、推广),反对“商标所有人自由定价”。
2. 转让定价文档与转让定价管理的强化
- 转让定价文档:
- 本地文档增至三层结构(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国别报告),要求披露价值链分析。
- 降低了文档编制门槛(亏损企业也需准备主体文档),关联劳务交易需单独准备《特殊事项文档》。
- 预约定价安排(APA):延长追溯期至10年,突出价值链分析,中位值调节目渐规范化。
- 税务机关监控系统:建立分级税务风险评级,加强大企业自律监控机制,并强化信息披露。
3. 特别和一般反避税条款
- 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则重新修订:对避税门槛条件改变,主要看当期留存收益,并针对特定交易类型如股息、利息等强制归属中国税基。
- 资本弱化规定扩展:纳入现金池余额等动态因素计算债资比,规避有利税务待遇。
关键影响点
- 对超过关联交易金额门槛的企业强制准备本地文档。
- 高管兼任官员等关联关系及跨境劳务定价等带来披露压力。
- BEPS引导对地域性优势和无形资产贡献价值的方法化路径明确,拉升中国子公司定价风险。
- 预约定价中位值调整规则精准化,提高跨国企业合规成本。
后续行动
- 国家税务总局将于2015年10月16日前征集公众意见。
- 毕马威将提交专业反馈,推动新法规落地清晰。
重要声明:以上内容仅为一般信息,实际征纳需结合具体情况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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