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5-KPMG_China-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在监控管理机制下进行_自行调整_有关问题的公告_4页_1mb
报告摘要
总结:中国税务快讯转让定价专题第二期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8月发布54号公告,旨在指导纳税人在监控管理机制下进行“自行调整”转让定价操作。本期快讯讨论重点包括公告背景、主要操作指引及其对纳税人影响。
主要内容
公告鼓励纳税人对不合理关联交易定价进行自行调整,例如上调所得税额,这是首次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尽管此举显示官方对减少避税的推动,但税务机关保留转让定价调查权利。如果纳税人要求确认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性,需通过正式立案程序,可能导致更严格的审查。关键操作要求包括: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通知后,必须在20天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同期资料或复杂文件;自行调整虽避免了5%罚息,但仍需支付利息;同时,公告强调了差距较大的税收增长,突显管理途径的增长趋势。
纳税人建议与应对措施
企业应优先审阅现有转让定价支持材料,尤其确保经营亏损企业准备同期资料;制定应急方案,以快速响应税务机关要求,包括识别内部负责人员和准备资料;在业务变更或重组前主动评估转让定价风险,并准备记录文件;这将有助于减少调查调整压力。
总之,54号公告展现了国家税务总局规范自行调整的决心,纳税人必须提升风险管理意识,以适应新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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