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范】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_20页_971kb
报告摘要
山西虚拟电厂建设实施方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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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背景
为落实国家关于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指导意见,结合山西电力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案。虚拟电厂是能源与信息技术融合的重要方向,通过聚合可调节负荷、储能、分布式电源等资源,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安全性和运行效率,促进新能源消纳与需求响应能力发展。 -
建设目标
构建跨空间、广域的源网荷储集成体系,形成良性循环。重点包括:
- 推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初期仅参与日前市场,后期逐步扩展至实时市场;
- 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实现各类资源协调开发与科学配置;
- 提升电力系统实时平衡与安全保供能力。
- 运营模式分类
- 负荷类虚拟电厂:由售电公司或用户聚合具备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如电动汽车、可中断负荷),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提供负荷侧灵活响应服务。
- 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依托试点项目,集成新能源、用户及储能资源,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不占用系统调峰能力,具备自主调峰功能。
- 技术要求
- 聚合资源需符合电网接入规范及安全技术要求;
- 调节容量初期不低于20MW或最大用电负荷的10%;
- 响应时长不少于2小时,调节速率不低于调节容量的3%/分钟;
- 偏差率考核标准为“负荷类”≤±15%,“一体化”≤±10%;
- 数据交互需满足省级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要求,支持多种通信协议(如IEC60870-5-104、DL476-92),并采取加密传输。
- 建设与入市流程
- 一体化虚拟电厂需按管理办法完成项目验收、系统测试和市场注册;
- 负荷类虚拟电厂需提交实施方案,经第三方评估、公示后纳入建设目录,建设周期不超过6个月,并通过系统测试后与电力公司签订调度协议。
- 市场监管与退出机制
- 自愿退出:运营商需提前45天申请,经公示后转为普通售电公司;
- 强制退出:未满足技术标准或违反市场规则的,限期整改,整改失败则取消资格并公示10个工作日。
- 组织实施与政策支持
- 强化部门协作,统筹规划虚拟电厂建设;
- 利用智慧能源平台整合全产业链信息,推动数字化发展;
- 通过分时价格信号激励市场参与,完善交易规则,扩大虚拟电厂规模。
- 附则
方案自2022年7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附件包括技术规范与运营管理细则,明确数据交互、计量采集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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