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开转让书·骏驰科技·832270_230页_6mb
报告摘要
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总结
核心内容概览
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汽车发动机周边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成立于2004年4月1日,2014年11月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冷却水管、油管、涡轮增压管及发动机周边冲压件等,其主要客户为国内品牌整车厂和大型汽车零部件厂商。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3980万元,股票挂牌方式为协议转让。
主要观点
1. 市场风险
- 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在快速增长,公司产品主要集中在传统汽车发动机零配件,未来可能面临传统汽车零配件市场需求萎缩的风险。
- 产品价格下降:政策推动导致售后维修行业竞争加剧,零部件价格面临下行压力,公司可能因此面临利润空间压缩的风险。
- 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冷轧钢板和无缝钢管,占主营业务成本约50%。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影响公司产品成本和毛利率。
- 客户集中度高:公司前五大客户占销售收入比例高达86%以上,客户集中度高可能带来经营风险。
-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公司享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但若无法满足重新认定条件,优惠政策可能取消,影响公司业绩。
- 政府补助不可持续:公司曾获得大额政府补助,但未来可能无法持续获得,影响盈利能力。
- 应收账款余额大: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存在无法按时收回的风险,影响现金流。
- 外协模式风险:公司部分生产环节采用外协模式,若供应商操作不当,可能造成质量索赔和款项回收延迟。
- 大股东不当控制:公司主要股东合计持股92.922%,存在大股东不当控制公司经营和少数股东权益的风险。
- 宏观经济波动:公司所处行业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宏观经济波动可能影响公司业绩。
- 历史出资瑕疵:公司历史上存在债转股和职务成果出资的程序瑕疵,但已通过后续整改予以纠正,不影响公司存续。
- 股权结构变化:公司经历了多次增资、股权转让及子公司收购,股权结构持续优化。
关键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
- 名称: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刘前锋
- 注册资本:3980万元
- 住所:肇庆市端州区桂园路13号
- 行业分类:C36汽车制造业
-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摩托车、飞行器、轨道装置及其关键零配件与技术集成总成;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化模块开发、应用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
- 公司共有五名股东,包括三名自然人股东和两名合伙企业股东。
- 刘前锋:直接持股35.176%,通过广东凯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9.49%,合计持股44.666%。
- 刘毅勇:直接持股24.623%,通过广东凯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6.72%,通过肇庆聚富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0.84%,合计持股32.183%。
- 刘剑锋:直接持股10.553%,通过广东凯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3.56%,通过肇庆聚富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1.96%,合计持股16.073%。
- 肇庆聚富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9.874%。
- 广东凯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9.774%。
- 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刘前锋、刘毅勇、刘剑锋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股东变化与历史
- 公司于2014年7月收购了常熟骏驰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控股企业。
- 公司在2013年8月进行了非专利技术出资,该出资已于2014年6月通过货币资金补足,瑕疵已纠正。
- 公司曾存在债转股出资的程序瑕疵,但已通过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整改。
子公司情况
- 常熟骏驰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500万元,实收资本275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摩托车、飞行器、轨道装置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 子公司经历了多次实收资本增加和经营范围变更,最终由公司全资控股。
董事会与管理层
-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分别是刘前锋(董事长)、刘剑锋、张博、邓洪超、何盟盟。
- 公司管理层包括刘前锋(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刘剑锋(董事兼总经理)、张博(董事兼总经理助理)等。
股票挂牌情况
-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 截至挂牌之日,公司无可流通股份。
总结
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汽车零部件制造的企业,其业务范围涵盖传统和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高度集中,主要由刘前锋、刘毅勇、刘剑锋控制,存在大股东不当控制的风险。公司产品主要依赖于传统汽车市场,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可能带来市场结构的变化。此外,公司面临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集中度高、应收账款风险、外协模式风险、税收政策变化、政府补助不可持续等多重经营风险。公司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但已通过后续措施予以纠正,确保公司依法存续。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股权结构和注册资本均有所变化,但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健全,但需关注大股东对经营决策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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