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P03_feedback_35页_433kb
报告摘要
总结:CEBS对Pillar 2监督审查流程应用的咨询反馈
核心内容
CEBS于2004年5月发布了一项关于Pillar 2监督审查流程(SREP)应用的咨询文件(CP03),并在2005年6月提交了修订版进行第二次公众咨询。该咨询于2005年10月21日结束,共收到17份回复(其中一份要求保密)。CEBS根据反馈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并在最终的《Pillar 2监督审查流程应用指南》中体现这些变化。
主要观点
内部治理
- 关注度:多数受访者认为内部治理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CEBS指南的详细程度和规范性表示担忧。
- 灵活性需求:一些受访者建议CEBS应减少对内部治理的规范性要求,增加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国家的法律框架。
- 统一性建议:有受访者认为CEBS应将内部治理相关指导集中于单一文件中,以避免重复和混淆。
- 修改方向:CEBS决定将指南调整为更高层次的原则性语言,并在关键部分明确“管理机构”和“内部治理”的定义,以减少误解。
应用范围
- 集团层面应用:多数受访者希望Pillar 2在集团层面应用,而非单独针对每个子公司。
- 协调机制:受访者建议加强母国监管者与东道国监管者之间的协调,以避免重复要求和误解。
- 法律框架:CEBS强调指南必须符合CRD的法律框架,且已对应用范围进行了更详细的说明。
规范性与ICAAP-SREP关系
- 规范性问题:部分受访者认为指南过于规范,可能削弱对话质量,导致过度依赖资本要求。
- 对话重要性:CEBS认可对话的重要性,但强调指南应体现监管者的灵活性和指导性,而非强制性清单。
- “建筑模块”方法:多数受访者认为该方法不适用于Pillar 2,建议回归早期草案的语言。
小型及低复杂度机构与比例性
- 比例性原则:受访者普遍支持比例性原则,认为其适用于机构的规模和复杂度,以及监管对话的强度。
- 简化指导:有受访者认为小型机构不需要额外指导,而应聚焦于比例性原则的实施。
- 明确比例性:CEBS在关键部分添加了比例性说明,并在每章开头添加脚注,强调比例性原则的适用性。
材料性与风险识别
- 材料性概念:部分受访者建议在指南中明确“材料性”作为比例性的一部分。
- 风险识别要求:CEBS认为材料性已通过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体现,但同意在指南中进一步澄清。
关键信息
- 咨询反馈:17份回复中,大部分建议减少规范性、增强灵活性,并强调比例性原则的重要性。
- 修改内容:CEBS调整了指南的语言风格,使其更符合原则性指导;明确比例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强调监管对话的双向性和质量。
- 附件作用:附录汇总了主要反馈、CEBS分析及采纳的决定,作为最终指南的重要参考。
- 法律依据:指南需符合CRD规定,且CEBS强调其指导性而非强制性,以促进监管一致性。
未来工作方向
- 协调机制:CEBS计划加强与其它三级委员会(如CESR)的合作,以确保指南适用于采用整体风险方法的机构。
- 国际视野:CEBS希望其关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合作的建议能影响国际层面的Pillar 2实施方式。
- 监管披露:CEBS确认监管披露仅限于通用标准和方法,不涉及具体机构信息。
结论
CEBS在修订CP03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方反馈,调整了指南的规范性、灵活性及比例性原则的应用,以更好地适应监管实践和机构需求。最终指南强调了监管对话的重要性,同时确保与CRD及其他国际标准的一致性。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