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香港、美国、新加坡上市规则(中英)-2021.6-16页_758kb
报告摘要
中国内地及香港上市规则总结
中国内地上市规则
核心内容
- 企业类型:必须为中国内地注册的股份制公司(红筹企业除外),且经营不少于三年;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起算。
- 财务信息编制:需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BE)编制。
上市条件(按板块划分)
上海及深圳主板
- 经营记录:至少三年经营记录。
- 财务指标:
- 上市时市值不少于1.5亿港元。
- 前两个会计年度业务现金流入合计不少于3,000万港元。
- 上市时公众持股不低于已发行股份数目25%,且市值不少于4,500万港元。
- 其他要求:
- 至少前三个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 上市时最低公众持股市值为1.25亿港元。
- 有效至2021年12月31日。
创业板
- 行业定位:支持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推动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融合。
- 上市条件:
- 非红筹企业: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公开发行股本不少于总股本25%。
- 红筹企业: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不少于3,000万股,公开发行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25%。
- 财务指标:
- 市值及财务指标需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 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 市值及财务指标需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 特殊规定:
- 红筹企业需满足“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要求,如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三年复合增长率10%以上。
- 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要求的红筹企业:处于研发阶段或对国家战略有重要意义。
科创板
- 行业定位: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
- 上市条件:
- 境内企业需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 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 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15%;
- 预计市值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且三年经营现金流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 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 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批准,市场空间大且实现进口替代。
- 软件行业不适用第三项研发投入指标,但研发占比需不低于10%。
- 境内企业需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 特殊规定:
- 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上市;禁止房地产及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上市。
- 红筹企业需满足特定市值与营收要求,如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营收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仅适用于科创板):
- 境内企业需满足以下4项指标之一:研发投入占比5%以上、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发明专利5项以上、营收复合增长率20%以上或营收达3亿元人民币。
- 未满足上述指标但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如核心技术获国家认可、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也可申请科创板上市。
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规则
核心内容
- 企业类型:通常为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其他地区需经监管机构评估。
- 财务信息编制:需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BE)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GAAP)编制。
上市条件(主板)
选择一(更新后)
- 经营记录:至少三年经营记录。
- 财务指标:
- 上市时市值不少于5亿港元。
- 前两年合计股东应占盈利不少于4,500万港元。
- 最近一年股东应占盈利不少于3,500万港元。
- 其他要求:
- 公众持股不低于已发行股份数目25%,且市值不少于45,000万港元。
- 上市时最低公众持股市值为1.25亿港元。
选择二
- 经营记录:至少三年经营记录。
- 财务指标:
- 上市时市值不少于40亿港元。
- 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不少于5亿港元。
- 其他要求:
- 公众持股不低于已发行股份数目25%,且市值不少于45,000万港元。
选择三
- 经营记录:至少三年经营记录。
- 财务指标:
- 上市时市值不少于20亿港元。
- 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不少于5亿港元。
- 前三个会计年度业务现金流入合计不少于1亿港元。
- 其他要求:
- 公众持股不低于已发行股份数目25%,且市值不少于45,000万港元。
特殊上市要求
- 基础设施项目:可获准较短的经营记录期或财务指标调整/豁免。
- 矿业公司:需确保管理层及董事会具备至少五年相关经验。
第二上市
- 条件:
- 须在另一交易所主要上市至少5年,市值超过4亿美元。
- 若为大中华公司,需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或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主要上市至少两个财年。
- 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若市值低于400亿港元,需符合收入测试(最近一个财年营收不少于10亿港元)。
- 不同投票权股份类别赋予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的10倍。
香港新订上市制度
- 适用对象:
- 生物科技公司(第18A章)。
- 同股不同权架构公司(第8A章)。
- 新的第二上市制度(第19C章)。
- 主要特点:
- 允许保密方式提交上市申请。
- 生物科技公司需满足特定临床试验要求,如新药剂产品需完成第一阶段临床试验,且无主管当局反对开展第二阶段临床试验。
- 创新产业公司需具备多于一项创新特征,如应用新科技、创新理念或新业务模式。
美国上市规则
纽约证券交易所(非本土企业标准)
- 流通量要求:
- 最低投资者数目:45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或2,200名投资者。
- 最低公众持股量:125万股。
- 公众股份总市值:4,500万美元。
- 最低招股价:4美元。
- 财务要求:
- 收益(税前):过去三年累计至少1,100万美元,最近两个财年每年至少200万美元。
- 估值/收入与现金流测试:全球市值不少于5亿美元,且最近12个月营收不少于1亿美元;或过去三年累计经营现金流不少于1亿美元。
- 纯收入与估值测试:上一个财年营收不少于7,500万美元,且全球市值不低于7.5亿美元。
- 公司治理:需满足相关要求。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 标准1:
- 收益:至少1,100万美元(过去三年累计)。
- 最低投资者数目:45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或2,200名投资者。
- 最低公众持股量:125万股。
- 公众股份总市值:4,500万美元。
- 最低招股价:4美元。
- 标准2:
- 市值及现金流:全球市值不少于5亿美元,且最近12个月营收不少于1亿美元;或过去三年累计经营现金流不少于1亿美元。
- 其他要求与标准1相同。
- 标准3:
- 市值及收入:全球市值不少于7.5亿美元,且上一个财年营收不少于7,500万美元。
- 其他要求与标准1相同。
- 标准4:
- 资产及股东权益:资产及股东权益总额不少于1亿美元。
- 其他要求与标准1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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