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0-中泰证券-教育行业专题研究报告_四个省级实施意见_细则都说了些什么_7页_713kb
报告摘要
教育行业省级实施意见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自2017年9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实施以来,辽宁、安徽、浙江、甘肃四个省市陆续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或细则。这些文件主要围绕民办学校分类登记、过渡期安排、分类收费、用地政策、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细化,旨在落实国家政策并推动民办教育体系的规范化与多元化发展。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过渡期安排
- 辽宁省:未明确具体时间。
- 安徽省:民办高校过渡期为5年,其他学段由市县自行决定。
- 浙江省:现有民办学校需在2022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
- 甘肃省:现有民办学校需在2022年9月1日前完成选择登记,且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设立的民办学校只能登记为非营利性。
2. 分类收费机制
- 营利性民办学校:可自主定价,收费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
-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 浙江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高校、非学历培训机构可实行市场调节价,中小学学历教育由政府定价。
- 辽宁省:中小学学历教育实行政府定价,其他收费自主定价。
- 安徽省:非学历教育可自主定价,学历教育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放开。
3. 用地政策
-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 营利性民办学校:可按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供应土地。
- 甘肃省: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
- 辽宁省:对非营利性校舍及附属性设施建设给予税费减免等优惠。
4. 企业所得税
-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需取得非营利组织资格并进行免税认定,符合条件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 营利性民办学校:尚未明确税率,相关政策仍需进一步细化。
5. 财政扶持
- 国务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支持。
- 安徽省:明确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享受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
- 浙江省:设立省属民办高校考核奖励资金。
- 辽宁省:提出购买教育服务等具体政策措施。
6. 学校退出机制
-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以清偿后的剩余净资产为限,给予出资者补偿或奖励,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
- 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需进行财务清算,依照《公司法》处理剩余财产。
7. 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
- 甘肃省:需明确举办者投入、财政补助、捐赠、自身办学积累、债务资金形成的资产,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 一体化学校:如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合并办学,若高中选择登记为营利性,需将小学、初中与高中拆分为两个法人单位,并分别办理办学许可证。
投资要点
- 投资评级:整体对教育行业持“增持”态度,部分公司如文化长城被评级为“买入”。
- 重点公司:
- 科斯伍德:EPS预计2017-2019年分别为0.33、0.39、0.45,PE分别为43、36、31,PEG为1.9,评级为“增持”。
- 文化长城:EPS预计2017-2019年分别为0.37、0.48、0.59,PE分别为25、20、16,PEG为0.7,评级为“买入”。
- 百洋股份:EPS预计2017-2019年分别为0.65、0.78、0.92,PE分别为30、25、21,PEG为1.2,评级为“增持”。
- 科锐国际:EPS预计2017-2019年分别为0.42、0.50、0.57,PE分别为60、50、45,PEG为2.8,评级为“增持”。
风险提示
- 其他省市实施细则尚未明确,政策不确定性较高。
- 实施细则可能对教育细分领域,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产生较大影响。
总结
四个省级文件在分类登记、过渡期、收费、用地、财政扶持、退出机制等方面基本遵循国务院《若干意见》的框架,但地方政策存在差异。甘肃率先对营利性登记流程进行详细说明,而浙江对非营利性学校收费机制提出更明确的市场化方向。整体来看,政策利好民办教育发展,但具体执行细节和后续政策仍需关注,对行业及重点公司形成一定支撑,投资需谨慎评估政策风险与市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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