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8-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案件的事实与数据(英)_11页_293kb
报告摘要
国际投资协定下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现状分析 (2024年11月)
关键数据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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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增长剧烈:过去十年间,基于条约的ISDS案件数量超过翻倍。截至2023年,共有1332个ISDS案件,较2013年的少于600个显著增加(2023年新增60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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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所在:发达国家投资者发起多数案件(约75%),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占总数62%)。争议最多国家榜单前三名为阿根廷(65个案件)、委内瑞拉(64个案件)和西班牙(56个案件),而投资者多来自美国、荷兰和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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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业与领域:最常见的经济活动是能源供应、石油/天然气与煤炭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和金融服务,其中能源与采掘业占比约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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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核心:超过20%的案件与化石能源相关,未来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ISDS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与可持续能源转型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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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常被诉诸的IIIIA条款:原告最常见地援引“公平与公正待遇”(FET)条款和“间接征收”条款,其中FET也是裁判机构最常认定违反的条款。
ISDS的争议结果与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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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周期与结果:2023年投资者提出至少49项实质性的案件决定结果或进行了和解,多数案件判决由投资者获胜(占结论案件28%)或在仲裁中和解(18%),平局或部分胜诉也较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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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与金额:平均而言,原告索偿约11亿美元,被批准的赔偿约3.85亿美元(成功索赔案件)。高额案件如石油公司尤科斯相关争端曾引发500亿美元索赔(暂时最高索赔记录)。但除去极端案例,平均索偿金额降至约7.53亿美元,赔偿约1,940万美元。
常用的仲裁规则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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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ISDS案件(约61%)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程序进行管理,依赖ICSID公约或附加设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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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的机构方式:例如常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斯德哥尔摩商会(SCC)或国际商会(ICC)规则管理的仲裁。
结语
这份报告综合指出,ISDS机制已发展成一套复杂且动态的体系,对投资条约、国家立法以及跨国经济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在应对能源与环境政策变革带来的投资争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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