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_47页_26mb
报告摘要
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中趋好,海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81.3%,较上年上升3.9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部分海域仍存在富营养化问题。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污染依然严重,但通过监测与治理,部分区域生态状况有所改善。海洋生态灾害如赤潮和绿潮对部分海域造成影响,但整体控制良好。同时,通过一系列措施,如编制《“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优化监测体系等,推动了海洋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一、海洋环境质量
1. 管辖海域水质
- 一类水质海域面积占97.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 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为21350平方千米,同比减少8720平方千米。
- 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主要分布在辽东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近岸海域。
2. 近岸海域水质
- 优良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平均为81.3%,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
- 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9.6%,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
- 江苏、上海、浙江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上升,辽宁、河北、山东、天津、广西比例下降,福建、广东、海南基本持平。
3. 海湾水质
- 15个海湾水质优良,11个海湾出现劣四类水质。
- 13个海湾年均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同比增加,19个海湾有所下降,12个海湾无显著变化。
二、海洋生态状况
1. 典型海洋生态系统
- 24个典型生态系统均处于健康或亚健康状态,其中6个为健康,18个为亚健康。
- 河口生态系统:7个河口均呈亚健康状态,部分存在富营养化问题。
- 海湾生态系统:8个海湾均呈亚健康状态,多数浮游植物密度偏高,浮游动物密度和生物量偏低。
- 滩涂湿地生态系统:苏北浅滩呈亚健康状态,互花米草为主要外来入侵物种。
- 珊瑚礁生态系统:4个中3个健康,1个亚健康,部分区域白化严重。
- 红树林生态系统:2个均健康,物种和生物量有所增加。
- 海草床生态系统:广西北海健康,海南东海岸亚健康。
2. 海洋自然保护地
- 全国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66处,海洋特别保护区79处,总面积790.98万公顷。
- 1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状况总体稳定,其中2处为I级,4处为II级。
- 重点保护区包括辽宁鸭绿江口、大连斑海豹、山东黄河三角洲、江苏盐城湿地等。
3. 滨海湿地
- 全国滨海湿地类型国际重要湿地15处,总面积88.6万公顷。
- 互花米草为主要外来入侵物种,入侵面积达26357公顷。
- 监测到多种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鸟类及红树植物。
4. 海洋生态灾害
- 赤潮:共发现58次,累计面积23277平方千米,东海和浙江受影响最大。
- 绿潮:主要发生在黄海,面积达61898平方千米,浒苔为主要引发藻类。
三、主要入海污染源
1. 入海河流
- 全国监测230个断面,I~Ⅲ类水质断面占71.7%,总体为轻度污染。
- 主要超标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和氨氮。
- 各海区中,渤海污染最严重,东海受纳污水量最多,浙江排放量最大。
2. 直排海污染源
- 全国监测458个直排海污染源,排放污水总量约727.8亿吨。
- 综合排污口排放量最大,工业污染源次之,生活污染源最少。
- 主要超标指标包括总磷、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
四、主要用海区域环境状况
1. 海洋倾倒区
- 2021年倾倒量27004万立方米,同比增加3.2%。
- 水质和沉积物质量总体良好,未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 海洋油气区
- 生产水和钻屑排海量分别减少3.4%和26.9%,生活污水和钻井泥浆排海量分别增加28.4%和11.2%。
- 海水水质总体良好,符合第一类或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3. 海水浴场
- 全国32个海水浴场中,9个水质为优,16个为优或良,7个部分时段为差。
- 主要污染源为粪大肠菌群超标,个别浴场出现漂浮物。
4. 海洋渔业水域
- 32个重要渔业水域中,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
- 21个海洋重要渔业水域沉积物状况良好,石油类、铜、锌、铅、镉等指标达标率较高。
五、相关行动与措施
1. 编制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的主要指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
- 聚焦美丽海湾建设,强调公众亲海需求、整体保护、科技创新等。
2. 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
- 制定《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聚焦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
- 实施“一区一策”,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改善等十项重点任务。
3. 优化完善海洋生态监测评价体系
- 构建海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启动海洋碳汇试点监测。
- 开展环境DNA试点监测,提高生物多样性监测水平。
- 推进海岸带生态监管监测,评估县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情况。
4. 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滨海湿地保护
- 实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疑似违建全覆盖。
- 制定《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指导红树林、盐沼等生态修复工作。
5. 持续推进渔业资源保护恢复
- 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统一休渔时间,实施资源养护补贴政策。
- 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新增17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总数达153个。
- 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放流水生生物约300亿尾。
6. 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
- 制定《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强化环评管理、优化空间布局、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
- 推动海水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海产品供应。
7. 加强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管理
- 严格把关海洋工程准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
- 推进海洋倾废监督管理,制定《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2021—2025年)》。
- 引入非现场监管手段,如船舶AIS、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提升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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