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河表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2018年7月12日报送)_18页_241kb
报告摘要
深圳市银河表计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演变情况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深圳市银河表计股份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经历了多次股份转让与增资,形成了当前的股权结构。公司通过这些变动实现了资本扩张与股权结构调整,同时解决了股份代持问题,确保了股权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主要观点
- 公司自2009年12月设立,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5位自然人发起。
- 2011年1月,公司首次增资至2,000万元,解决了部分股东的代持问题。
- 2011年6月,张海将其代持股份转让给王功勇,进一步解除代持关系。
- 2013年,公司进行了多次增资,注册资本分别增加至3,000万元、4,500万元及最终增至9,300万元。
- 2014年至2015年,公司进行了股份转让,以员工为受让方,进一步优化了股权结构。
- 公司在历次股份转让及增资过程中均遵循了相关法律程序,并确保了定价的合理性。
关键信息
一、公司设立
- 时间:2009年12月3日
-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 发起人:张海、丁富民、王露、李艳华、孙素文
- 股权结构:
- 张海:60%
- 丁富民:15%
- 王露(代聂晓英):10%
- 李艳华(代郎相欣):10%
- 孙素文(代宋宁):5%
二、第一次股份转让(2011年1月)
- 转让方:王露、李艳华、孙素文
- 受让方:聂晓英、郎相欣、宋宁
- 转让比例:10%、10%、5%
- 定价:1元/股
- 未支付转让款,因解除代持关系,无实际收益
- 股权结构:
- 王功勇:60%
- 丁富民:15%
- 聂晓英:10%
- 郎相欣:10%
- 宋宁:5%
三、第一次增资(2011年7月)
- 增资金额:400万元
- 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
- 实缴出资额:1,600万元
- 股权结构:
- 王功勇:60%
- 丁富民:15%
- 聂晓英:10%
- 郎相欣:10%
- 宋宁:5%
四、第二次增资(2013年5月)
- 增资金额:1,000万元
- 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
- 实缴出资额:3,000万元
- 股权结构:
- 王功勇:60%
- 丁富民:15%
- 聂晓英:10%
- 郎相欣:10%
- 宋宁:5%
五、第三次增资(2013年9月)
- 增资金额:1,500万元
- 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元
- 实缴出资额:4,500万元
- 股权结构:
- 王功勇:60%
- 丁富民:15%
- 聂晓英:10%
- 郎相欣:10%
- 宋宁:5%
- 新增股东(19名自然人):合计约4.55%(具体比例见表格)
六、第四次股份转让(2014年7月)
- 转让方:苑茵
- 受让方:宋宁
- 转让数量:5.2万股
- 定价:1.57元/股
- 转让背景:苑茵离职,股份由宋宁暂持
- 股权结构:
- 宋宁:4.65%
- 其他股东比例不变
七、第五次股份转让(2014年7月)
- 转让方:宋宁
- 受让方:温燕、盛燕
- 转让数量:2.2万股、3万股
- 定价:1.57元/股
- 转让背景:宋宁将自苑茵处受让的股份转让给公司员工
- 股权结构:
- 宋宁:4.55%
- 温燕:0.08%
- 盛燕:0.06%
- 其他股东比例不变
八、第六次股份转让(2015年3月)
- 转让方:王冉
- 受让方:常慕、刘伟
- 转让数量:2.5万股、2.5万股
- 定价:1.86元/股
- 转让背景:王冉离职,股份转让给公司员工
- 股权结构:
- 王冉:4.55%
- 常慕、刘伟:0.05%
- 其他股东比例不变
九、第五次增资(2017年9月)
- 增资金额:4,349.30万元
- 新增注册资本:4,349.30万元
- 实缴出资额:9,300万元
- 股权结构:
- 王功勇:54.54%
- 丁富民:13.63%
- 聂晓英:9.09%
- 郎相欣:9.09%
- 宋宁:4.55%
- 其他员工股东:合计约1.36%(具体比例见表格)
股份变动说明
- 代持关系解除:公司设立初期存在股份代持,后通过股份转让逐步解除,确保股权的真实性。
- 定价合理性:历次股份转让及增资均按照合理定价进行,确保公平性与合规性。
- 税务处理:股份转让过程中,未产生实际收益的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产生收益的股份转让,受让方已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股利分配:公司通过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方式分配股利,且在分配过程中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
股权结构最终状态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为9,3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王功勇 | 5,072.01 | 54.5377 |
| 丁富民 | 1,268.00 | 13.6344 |
| 聂晓英 | 845.34 | 9.0896 |
| 郎相欣 | 845.34 | 9.0896 |
| 宋宁 | 422.67 | 4.5448 |
| 王维 | 97.87 | 1.0524 |
| 郭涛 | 96.37 | 1.0362 |
| 章春鹏 | 96.37 | 1.0362 |
| 黄庆 | 94.30 | 1.0140 |
| 龙丹 | 90.92 | 0.9776 |
| 陶保荣 | 88.67 | 0.9534 |
| 杨爱军 | 71.95 | 0.7736 |
| 王顺万 | 69.51 | 0.7474 |
| 邱洁 | 68.38 | 0.7352 |
| 王亦毅 | 12.02 | 0.1293 |
| 吕冰莲 | 10.14 | 0.1091 |
| 苑茵 | 5.20 | 0.1050 |
| 王冉 | 5.00 | 0.1010 |
| 张建国 | 7.89 | 0.0848 |
| 余祥林 | 7.51 | 0.0808 |
| 温燕 | 7.33 | 0.0788 |
| 尹旭文 | 6.20 | 0.0667 |
| 盛燕 | 5.64 | 0.0606 |
| 曹正 | 1.70 | 0.0343 |
| 黄丽 | 1.60 | 0.0323 |
合计:9,300万元,100%
股份变动的法律程序
- 所有股份转让与增资均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 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确认新增资本已实缴。
-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完成,确保变动合法有效。
税务合规情况
- 股份转让:无实际收益的转让无需缴税;有收益的转让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股利分配:公司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历次分红均符合税务规定。
结论
公司自设立以来,通过股份转让和增资,实现了股权结构的逐步优化与资本的持续增长。所有变动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股权的真实性与税务合规性,且无其他利益输送或委托持股安排。当前股本结构清晰,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上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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