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研报客](https://pc.yanbaoke.cn)** # 全球最低税规则国别实施指引 - 丹麦 ## 核心内容概述 《全球最低税规则实施指引——丹麦》是国家税务总局指导重庆市税务局编制的,旨在帮助赴丹投资的“走出去”企业更好地理解并应对全球最低税规则(GloBE)在丹麦的实施要求。该指引涵盖了背景、立法概况、重要条款、征管要求、立法文本链接及参考文献等六个章节,全面介绍了丹麦对GloBE规则的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安全港规则及征管机制。 ## 主要观点 - 丹麦通过正式立法引入GloBE规则,包括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支付规则(UTPR),同时在法律文本中也体现了境内最低补足税(DMTT)的内容。 - GloBE规则要求跨国企业集团或大型国内企业集团在每个有成员实体的辖区,其有效税率不低于15%,否则需缴纳补足税。 - 丹麦引入了过渡性合格状态,以快速认可实施辖区的立法合规性,并在OECD网站发布中央记录。 - 为避免重复征税,GloBE规则规定了明确的规则顺序:QDMTT优先于QIIR和QUTPR。 - 丹麦最低税立法设置了若干安全港规则,如微利测试、简化有效税率测试、非重要成员实体简化计算安全港等,以简化合规操作。 - 丹麦对国际海运所得设置了排除规则,以避免对国际航运业造成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 企业在适用GloBE规则时,需考虑递延所得税调整、三年未支付税额、年度选择等复杂因素。 ## 关键信息 ### 一、适用范围 - 适用于年收入达到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或大型国内企业集团的成员实体。 - 不适用于政府实体、国际组织、非营利组织、养老基金、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工具等排除实体。 - 微利排除:如果某辖区的平均GloBE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或平均GloBE所得(亏损)低于100万欧元,则该辖区补足税视为零。 ### 二、GloBE所得或亏损的计算 - 以财务会计净所得或亏损为基础,进行若干调整,如净税收费用、排除的股息、权益损益、保险准备金等。 - 对于国际海运所得,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排除,如战略或商业管理在该辖区实施。 - 在计算GloBE所得或亏损时,需考虑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SBIE),包括工资排除和有形资产排除。 ### 三、经调整有效税额的计算 - 经调整有效税额包括当期税收费用、递延所得税调整、以及与GloBE所得或亏损相关的调整。 - 有效税额需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处理,且不得重复确认。 - 递延所得税调整需根据适用税率进行处理,若适用税率高于最低税率,则按最低税率重新计算。 ### 四、有效税率及补足税计算 - 有效税率 = 经调整有效税额总和 / 该辖区净GloBE所得 - 补足税比率 = 最低税率(15%) - 该辖区有效税率 - 补足税金额 = 补足税比率 × 超额利润 + 附加当期补足税 - 合格境内最低补足税(QDMTT) ### 五、IIR和UTPR规则的适用 - IIR适用于低税成员实体,母公司需就其可分配的低税所得缴纳补足税。 - 若IIR未适用或未征收,则UTPR作为补充规则适用,对低税支付进行调整。 - UTPR补足税的分配依据成员实体在丹麦的员工人数和有形资产账面净值。 ### 六、安全港规则 - **过渡性安全港规则**: - 微利测试:总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税前利润(亏损)低于100万欧元。 - 简化有效税率测试:有效税率等于或高于过渡税率(2023-2026年分别为15%、16%、17%)。 - 初始国际化豁免机制:前五年初始阶段,丹麦成员实体的补足税视为零。 - **永久安全港规则**: - 包括QDMTT安全港、非重要成员实体简化计算安全港、并行制度安全港等。 - QDMTT安全港适用于已征收合格境内最低补足税的辖区,需满足会计准则、一致性要求、征管要求等。 - 非重要成员实体简化计算安全港适用于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成员实体或常设机构,需满足特定条件。 ### 七、征管要求 - **登记要求**:成员实体需在报告财年结束后的6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登记。 - **报告要求**:位于丹麦的成员实体需以标准表格形式提交补足税信息报告表,可由指定本地实体代为提交。 - **报告时间**:在报告财年最后一日起15个月内提交,若为过渡年份,则延长至18个月;若计算出的截止日期早于2026年6月30日,则统一为2026年6月30日。 - **纳税评估**:税务机关可在信息报告期满后对未报告的成员实体进行补足税评估,需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 **处罚条款**: - 税务欺诈:可处以罚款或最高1年6个月监禁。 - 逾期报告:按日计算罚款,直至报告提交。 - 未提交相关材料:可发出催报通知,逾期未提交者处以罚款。 - 法律诉讼不中止执行,除非有特殊要求。 ## 立法文本原文链接 1. [第1535号法律(2023)](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eli/lta/2023/1535) 2. [第684号法律(2024)](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eli/lta/2024/684#AECP1) 3. [第183号行政令(2025)](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eli/1ta/2025/183) 4. [第750号法律(2025)](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eli/lta/2025/750) 5. [第1089号法律(2025)](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eli/lta/2025/1089) 6. [第1643号法律(2025)](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eli/lta/2025/1643) 7. [第1720号行政令(2025)](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eli/1ta/2025/1720) ## OECD已发布文件 1. [OECD (2021). GloBE规则立法模板](https://doi.org/10.1787/782bac33-en) 2. [OECD (2025). GloBE规则注释](https://doi.org/10.1787/a551b351-en) 3. [OECD (2026). GloBE规则Side-by-Side Package](https://www.oecd.org/content/dam/oecd/en/topics/policy-sub-issues/global-minimum-tax/side-by-side-package.pdf) 4. [欧盟指令 (2022/2523)](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22/2523/oj/eng) 5. [欧盟委员会公告 (2026/C 253)](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OJ:C_20260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