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于】2025“十五五”绿色环保市场研究之政策系列之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_37页_772kb
报告摘要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总结
前言
国家自“十二五”至“十四五”期间,通过推进节能标准、改造既有建筑、发展绿色建筑与可再生能源等措施,逐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并将其纳入“双碳”战略。政策涵盖产业规划、财政补贴、市场准入、税收优惠、金融土地支持及技术创新,推动建筑行业的绿色化、低碳化发展。
第一部分:产业规划与引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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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
- 推行节能标准,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累计节能建筑面积4857亿平方米,占城镇既有建筑面积23.1%。
- 要求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95%,重点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 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启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激励市场主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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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
- 强化绿色建筑推广,目标到2020年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超50%,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6%。
-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占新建建筑面积30%;推广分布式光伏、地热能等技术。
- 引导绿色建材应用,建立政府采购支持体系,试点城市扩展至4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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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
- 与双碳战略深度结合,目标到2025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35亿平方米,超低/近零能耗建筑超0.5亿平方米,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8%。
- 推动建筑电气化,提升电力消费比例至55%,并建立绿色低碳设计理念。
- 强化技术应用,发展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完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通用规范。
第二部分:财政补贴与价格政策
- 专项资金:设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北方采暖区既有建筑改造及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覆盖设计、施工、改造等环节。
- 绿色生态城区: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提供定额补助,2013年标准为5000万元/项目,奖励标准根据评价等级调整(二星级45元/㎡,三星级80元/㎡)。
- 政府采购支持:2020年起试点绿色建材采购政策,2022年扩展至48个市辖区,推动绿色建材标准化、规范化应用。
第三部分:市场准入与供给控制政策
- 法律依据:修订《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及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要求。
- 技术标准:建立绿色建筑评价体系(GB/T50378-2014),划分一至三星级标准;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完善建材产品认证制度。
- 产业供给: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广新型建材及节能设备。
- 管理体系: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鼓励第三方服务公司参与节能诊断、运维等环节;推进建筑碳排放核算制度建设。
第四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 增值税减免: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50%;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抵免:购置节能节水环保设备可抵免投资额10%,当年不足部分可结转5年;节能服务企业前三年免征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
- 营业税减免: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营业税。
第五部分:金融及土地等要素支持
- 绿色金融:构建绿色信贷、债券、保险等体系,推动清洁电力替代,鼓励PPP模式支持节能项目。
- 土地政策: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和公益性行业,通过定额补助、容积率返还等政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 碳核算与交易:强化金融机构碳核算,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第六部分:技术创新与研发支持
- 技术推广: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要求大型项目BIM集成应用率达90%;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全装修和绿色建材应用。
- 研发支持:设立专项技术研发,突破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等关键技术;推动产学研结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和技术中心。
- 数据服务:构建建筑节能数据服务体系,整合政府、社会及互联网数据,提升信息化与智能化水平。
附表简要
附表汇总了“十二五”至“十四五”各阶段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的主要指标及政策文件,包括节能标准执行率、绿色建筑面积、可再生能源替代率等关键数据,以及财政、税收、金融支持等具体措施。
政策特点
- 逐步从单一节能向全面绿色化转型,结合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与市场机制推动行业发展。
- 强调标准体系完善、补贴与税收激励、第三方服务参与,形成多维度政策合力。
- 以“双碳”战略为导向,强化建筑碳排放管理,推动新能源应用与技术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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