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省份推广应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主要举措及启示建议_9页_899kb
报告摘要
重点省份“三首”推广应用总结
核心内容
“三首”是指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是产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体现。为加快“三首”推广应用,发展新质生产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重点省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加强顶层设计、加大财税扶持、创新采购模式、健全激励容错机制、完善推广模式等。本文旨在总结这些举措,并提出对其他地区的启示与建议。
主要举措
1. 加强顶层设计
- 制度化与规范化:多个省份和城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将“三首”推广应用制度化。
- 广东、福建、浙江、湖北、山东、河南等省及杭州、云浮、温州、扬州等市出台相关法规。
- 福建省率先出台专门支持首台(套)装备的条例。
- 铜陵市、合肥市等通过细化政策支持手段。
2. 加大财税扶持
- 保险补偿:多地对“三首”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
- 山东省、浙江省、杭州市分别提供最高5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年度保费补贴。
- 资金奖励:对“三首”研制和应用单位给予奖励。
- 广东省最高奖励900万元,湖北省最高奖励1000万元。
- 泉州市、芜湖市分别给予首批次材料和“三首”研制单位最高300万元奖励。
- 投资优惠:部分城市对企业购置或融资租赁“三首”装备给予投资额加计优惠。
- 浙江省、嘉兴市、舟山市对首台(套)装备按总价或租赁费加计50%计算设备投资额。
3. 创新采购模式
- 政府采购支持:鼓励通过政府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三首”产品。
- 温州市、宁波市等要求政府项目优先应用“三首”产品。
- 国企采购引导:将“三首”产品纳入国有企业考核体系。
- 安徽省、江苏省、广东省等将“三首”研制与应用纳入国企绩效考核。
- 非招标采购:允许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三首”产品。
- 浙江省、湖北省、福建省等均有相关制度安排。
4. 健全激励容错机制
- 激励机制:将“三首”应用情况纳入考核与晋升体系。
- 浙江省、福建省规定可作为研制人员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 宁波市对“三首”推进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激励。
- 容错机制:建立省属企业采购应用“三首”的容错机制,减轻应用单位的后顾之忧。
- 广东省、安徽省、江苏省等建立相关机制,免除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
5. 完善推广模式
- 设立专门机构:部分城市设立专门办公室,统筹“三首”推广工作。
- 南京市设立全国首个“新产品推广办公室”。
- 盐城市设立“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纳入技术改造项目:将“三首”应用纳入设备更新、以旧换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 江苏省编制398个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考清单。
- 广州市、济源市对使用“三首”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1200万元奖励。
- 开展供需对接:举办对接活动,促进“三首”与市场需求的对接。
- 重庆市举办“三首”推广应用发布会,签约22个项目,金额达35亿元。
- 安徽省举办生物医药产业“三首”对接活动,吸引60余家企业和70多家医疗机构参与。
- 应用场景牵引:对本地搭建“三首”应用场景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 常州市、盐城市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支持。
- 南京市将“三首”应用情况纳入优质应用场景评审因素。
启示与建议
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
- 设置专业部门,统筹协调“三首”推广应用工作。
- 将“三首”纳入地区改革发展规划,财政单列相关经费。
- 针对性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提供持久稳定支持。
2. 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政策协同
- 战略协同:将“三首”推广应用与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相结合。
- 部门协同:加强多部门统筹,形成政策合力。
- 措施协同:在财税、采购、场景应用、考核激励、容错机制等方面同向发力,形成政策“组合拳”。
3. 健全制度保障,提升政策质效
- 跟踪管理:建立政策评估机制,定期调度并评估政策实效。
- 违法查处:严肃查处骗取政策扶持的行为,维护政策权威性。
- 检测评定:加强“三首”全生命周期测试,完善标准和中试验证,提升其与产业生态的适配性与兼容性。
结语
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加大财税扶持、创新采购模式、健全激励容错机制、完善推广模式等举措,重点省份在“三首”推广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他地区可借鉴这些经验,推动“三首”突破市场关,打通成果转化堵点,助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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