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节能降碳领域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汇编——1.8政策法规-绿色采购_11页_283kb
报告摘要
青岛市节能降碳领域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汇编(绿色采购篇)
一、政策主体与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首次明确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制度,要求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定期调整优化。
- 财政部等四部门(财库〔2019〕9号):简化执行机制,推行品目清单管理,取消“节能产品清单”,以认证证书取代清单作为采购依据。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财库〔2019〕9、19、18号):联合制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扩大认证机构范围,强化市场监管。
- 财政部等三部门(财库〔2023〕7号):发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增强数据处理设备在节能降碳领域应用的技术约束力。
二、政策核心内容
-
采购清单管理
- 2007年机制:建立节能产品清单,由财政部、发改委制定,定期调整,实施强制采购。
- 2019年改革:终止清单制度,依据国家认证机构的有效证书实施采购,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 2023年补充:针对数据中心设备运维服务,明确绿色采购标准,简化认证要求,强化履约验收环节。
-
采购执行要求
- 优先采购认证节能产品,鼓励采购人提出绿色指标需求,优先使用认证结果。
- 对未列入清单的产品,允许采购人自主设定节能、环保等要求,发挥灵活性。
- 强调供应商责任,对虚假材料予以清退,加强数据设备的验收与检测。
-
适应范围
- 节能产品清单涵盖通用类设备及服务器等核心小类;环境标志产品覆盖电子产品、家居、办公用品等领域。
- 绿色数据中心采购范围包含服务器、机柜、制冷系统等,并推广低碳运维服务。
三、政策过渡与有效期
- 2019年政策明确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原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同步废止。
- 各类清单及执行机制持续动态调整,依据最新公布的认证标准适用。
明确青岛市绿色采购活动需符合最新政策框架,适应国家节能降碳战略目标,强化执行与监管机制。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