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节能降碳领域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汇编——1.5政策法规-税费优惠_12页_261kb
报告摘要
一、税费优惠范围
该汇编整理了青岛市在节能降碳领域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的四个方面。
二、主要优惠措施
1. 企业所得税优惠
- 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 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购置符合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金额的10%可从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5年内结转。
- 资源综合利用优惠: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规定条件可享税收优惠,具体范围参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2. 车船税及车辆购置税优惠
-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
- 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3. 其他税费减免
- 供热企业向居民收取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保障居民供暖的厂房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节能环保电池、涂料、滴灌设备等免征消费税。
- 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三、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 财政部等五部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
- 财政部等四部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四、适用条件
企业需符合条件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或申报手续,并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请参考《青岛市节能降碳领域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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