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节能降碳领域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汇编——1.9政策法规-示范项目_12页_243kb
报告摘要
青岛市节能降碳领域示范项目政策总结
背景与宗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旨在通过示范项目推广先进节能降碳技术,支持青岛等地区的绿色低碳转型,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阶段目标明确,2023年首批项目申报启动,后续第二批工作延续部署。
示范项目申报流程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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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启动与时间安排
- 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启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
- 2024年9月启动第二批申报,须提交项目申报表及汇总表,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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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与名额限制
- 各地可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
- 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统一汇总,地方项目由本地区发展改革委协同相关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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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项目技术条件
申报项目需具备节能降碳效果显著、技术成熟可靠、具备经济效益与推广价值等特征,应满足:- 环节聚焦于节能降碳、环保、资源循环、能源转型等领域;
- 技术需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且运行超过1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第三方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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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 推荐流程:地方或中央企业通过汇总表及项目申报表提交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资委。
- 评审机制:经初审后,由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审核与第三方评估,最终确定示范项目清单。
其他配套支持政策
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制定
2024年启动《绿色技术推广目录》遴选,涵盖节能降碳、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明确技术持有单位需具备知识产权和行业领先地位。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
工信部发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绿色工厂的认定与管理,支持制造业节能降碳转型。
财政与金融支持
- 对列入国家名单的绿色技术项目给予优先预算内资金支持;
-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碳减排工具等对入选技术加大融资支持,促进技术成果落地转化。
总结
青岛市及相关部门可结合上述文件,重点参与国家级示范项目与绿色技术申报,通过先进示范工程推动本地产业结构优化与低碳技术落地,同时利用政策支持资源增强项目资金与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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