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节能降碳领域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汇编——1.3政策法规-行业监管_76页_667kb
报告摘要
青岛市节能降碳领域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汇编(行业监管部分)总结
一、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 明确原料用能指用于生产非能源产品的能源消费,如生产烯烃、芳烃等产品的煤炭、石油等。
- 数据统计与核算要求:企业需如实填报原料用能数据,地方统计与节能主管部门加强审核,国家层面统一核算。
- 目标责任考核: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用于科学核算能耗强度和调整节能目标。
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 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范围(风电、光伏、水电等),并以绿证作为认定凭证。
- 数据统计与考核:以绿证持有量为依据,国家与地方层面协同核算,纳入能耗强度考核但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
三、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 绿证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明确交易电量扣除方式,避免重复核算。
- 扩大绿证应用场景,推动与碳核算、碳市场衔接,支持产品碳足迹管理及国际互认。
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 重点用能单位定义: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以及指定的5000吨至1万吨标准煤单位。
- 管理档案与能效诊断: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档案,2024-2025年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摸清能效水平,建立改造项目清单。
- 节能监察措施:包括现场监察、书面监察、第三方审计、能耗在线监测,重点检查能效指标、设备效率、制度落实等。
- 处罚与整改: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依法处理,限期整改不到位则公开通报并纳入信用体系。
五、节能监察制度体系
- 国家层面:《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规范监察程序、权限及法律责任。
- 地方层面:《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明确节能监察主体、程序、数据统计与复议机制。
- 监察重点:覆盖节能目标责任制、用能设备淘汰、能源统计报告、强制性标准执行等。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
- 节能审查需考虑原料用能及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项目单位应保障信息报送与合规建设。
- 核准与备案项目的监督,确保建设内容与批准文件一致。
七、能耗在线监测与第三方服务
- 强化能耗数据实时性与准确性,发挥电力数据辅助分析作用。
- 鼓励第三方能源审计与诊断服务,提升能效管理水平。
总结
青岛市节能降碳政策体系覆盖数据统计、能效管理、执法监督、项目监管等环节,通过明确原料用能与可再生能源的定义、推动绿证应用、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及节能监察制度,为“双碳”目标提供系统性支撑,注重数据质量与执法效力,同时通过技术创新和服务机制引导节能降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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