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资本项目逐步开放,海外对冲基金借QDLP邂逅国内投资者_5页_283kb
报告摘要
QDLP政策研究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QDLP(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是中国金融改革背景下推出的一项政策,旨在允许海外对冲基金通过境内人民币募集资金,投资于境外二级市场。这一政策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了参与海外市场的机会,同时也为海外对冲基金打开了新的募资渠道。QDLP的推出被视为中国金融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
主要观点
- 政策背景:2013年是中国金融改革深化的一年,面对2012年私募股权市场资金退出困难、IPO堰塞湖等问题,QDLP政策应运而生,以应对市场挑战并促进资本项目开放。
- 政策目的:通过QDLP机制,允许海外对冲基金从境内募集人民币资金,拓展其投资范围,同时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参与海外市场的渠道。
- 政策影响:QDLP对国内阳光私募行业和海外对冲基金均产生影响,前者可能面临一定的客户分流,但整体冲击不大;后者则有望获得更多境内资金支持,提升其国际化程度。
关键信息
QDLP的定义
QDLP是指允许注册于海外并投资于海外的对冲基金,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将资金用于海外市场投资。
QDLP的申请条件
- 业务范围: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中需明确从事境外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
-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需在3日内到位20%以上,余额在2年内全部到位。
- 控股投资者要求:
- 有境外二级市场私募基金管理经验;
- 在境外有合法投资管理资质;
- 治理结构健全,无重大违规记录。
-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具有7年以上境外证券投资或相关经历;
- 有2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经验;
- 个人信用良好,无违规记录或经济纠纷。
- 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在证券投资领域有良好业绩。
- 企业运作规范:需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QDLP的运作模式
- 基本流程:外资对冲基金或管理人需在上海注册“联络基金”,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结汇后交由海外对冲基金投资境外二级市场。
- 另一种模式:由中资机构作为GP发起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外资作为LP参与,基金投向为海外二级市场。
QDLP的影响分析
- 对阳光私募机构:
- 短期内可能面临客户分流,但影响有限;
- 长期来看,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投资能力。
- 对海外对冲基金:
- 提供新的募资渠道,有助于国际化发展;
- 中国私募基金走向海外的意愿增强,预计57.14%的阳光私募公司将考虑发行海外对冲基金。
- 对金融改革与人民币国际化:
- QDLP是资本项目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附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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